【全文】年金改革草案出爐 陳建仁提10大改革目標
字級:
(更新:新增草案全文)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將在本周日展開,身兼年改召集人的副總統陳建仁,今下午舉行記者會公布十大改革內容。這10大改革內容包括年金改革的目標是永續發展、18%優惠存款走入歷史、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延長投保薪資採計期間至15年、延後請領年齡至65歲、提高費率上限至18%、政府財源挹注;年金年資可攜帶;基金管理專業化、透明化,提升投資效率;改革黨職併公職不合理設計。(陳郁仁/台北報導)以下是年金改革方案重點讓年金永續:領得到,領得久
2017 年金改革方案(草案)重點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依據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歷次會議、 分區會議及各界之意見,擬具「2017 年金改革方案(草案)」,供 1 月 22 日舉行之國是會議討論。其重點如下:一、 年金改革的目標
健全年金財務,促進制度永續。
確保老年生活,經濟安全無虞。
兼顧職業衡平,實現世代互助。 透過這次改革,延長基金壽命,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世代不 會用盡(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133 年,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132 年,勞保基金延至 125 年)。並透過定期滾動檢討,讓 基金永續,「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到老」。二、 終結優惠存款制度,讓18%走入歷史
讓 18%優惠存款制度走入歷史,所節省的經費扣除地方自籌 款之餘額,全數撥補挹注退撫基金。
為保障早年年資較低或待遇偏低的退休公教人員的老年生 活,訂定符合老年經濟安全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25,000 元或 32,160 元)。若是其月退休金總額低於「基本生活保 障」,則維持原支領之金額,不予調整。
若是退休公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含兼領)者,其總額超出「基本生活保障」,優惠存款最晚分 6 年全數歸零(優存利率第 1 年降至 9%、第 3 年降至 6%、第 5 年降至 3%、第 7 年降至 0%)。若是支領一次退者,另設計方案逐年調降優存利率。
優存利率歸零或調降後之月退休金總額,將不低於「基本生活保障」。歸零或調降後的優惠存款本金,將交還本人。三、 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與國際接軌
在優惠存款利息歸零之後,未來退休公教人員年金的平均 所得替代率,將設定為「本俸兩倍」的 60%,約等於非主管 人員「實質薪資」的70.8%。
超過的部分,將會先調降至「本俸兩倍」的 75%,再以每年 1%的幅度逐步調降,至預訂目標為止,藉此拉近不同職業別 年金所得替代率的差距、減輕各職業別社會保險與退休制 度的財務負擔,並逐漸與國際接軌。四、 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縮減基金收支落差
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平均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逐年延長 1 年,至最後或最佳 15 年(180 個月)為止。
藉此拉近公教人員給付與投保(提撥)薪資的計算差距,降 低臨退升遷的不公平。也避免勞工平時以多保少、臨退以少 保多的道德風險。五、 延後請領年齡,以因應人口老化
因應人口老化、預期壽命延長的趨勢,除危險勞動或特殊職 務者之外,標準請領年齡均漸進調整,逐年延後至 65 歲。
提前退休者,得領取「減額年金」;延後退休者,得領取「增 額年金」。提前或延後年限最多 5 年,並依每年 4%的比率, 降低或增加年金給付額度。
針對危險勞動(例如警察、消防等)與特殊職務者(例如中 小學教師),另外訂定更早的請領年齡,允許其額外再提前 請領減額年金,以符合其職業特性。六、 提高費率上限,漸進調整費率
公教退撫基金之提撥率法定上限,提高為 18%。費率自方案 實施後,將逐年提高 1%,並於費率達 15%時,檢討整併公教 人員保險之可行性,訂定最適費率。如無更佳方案,則費率 逐年再調高至18%為止。
勞工保險費率之法定上限,亦提高為18%。費率自 107 年起 每年調升 0.5%,於 112 年檢討是否與勞工退休金整併。如無更佳方案,且經精算未來 20 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高 1%至上限 (117 年)。
為接軌國際趨勢,我國的年金總費率(勞工保險加勞工退休 金、公教人員保險加公務人員退休或教育人員退休制度費率) 應以不超過20%為原則。七、 政府財源挹注,強化基金財務永續
在費率調高的同時,政府財源亦將挹注基金。
在公教人員部分,調降退休所得和取消優惠存款所節省的經 費,在扣除屬於地方政府的自籌款後,其餘額將挹注退撫基 金。
在勞工部分,政府自 107 年起每年撥補 200 億元挹注基金, 強化財務永續。八、 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跨職域就業有保障
我國各職業別年金制度各自分立,受雇者若是跨職域轉換工作,其年金請領權益將嚴重受損,不利於個人職涯的規劃。
為了因應各職域之間人力流動的需求增加,各職業別保險與 退休(撫)金制度應設計「保留年資」的規定,讓受僱者可 以在屆齡退休之前,自由選擇轉任不同職域工作,到了法定 起支年齡,以「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的方式,請 領其原有加新任職業別的退休金,不必為了請領月退休金而 於退休前再回任原職;或擔心領不到月退休金而不敢離開原職場。九、 基金管理專業化、透明化,提升投資效率
此次年金改革,退休人員團體普遍關心基金管理效率問題, 期待基金投資效率提升,以增加職業別年金之財務穩定,並 藉此提高給付水準。
未來基金管理的改革方向,將讓基金管理專業化、資訊透明化,並減少政治干預,增加利害關係人參與選擇權。十、 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讓制度回歸常軌
當前年金制度存在若干針對特殊對象的不合理設計,應一 併處理,包括:1.國民黨黨職併公職年資溢領的年金、2.政 務官年資併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優惠存款利息、3. 法官與檢察官之養老與退休金加上退養金之後所得替代率 偏高、4.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享有 13%的員工優惠存款等, 應該趁此次年金改革一併檢討改進。
依各年金相關法律規定已領取退休金(含優惠存款利息)者
,其已領取部分不會要求繳回。但本次年金改革後,所有領 取退休金者應一體適用改革後的新規定,以符合公平正義。出版時間:1439
更新時間:1601
2017 年金改革方案(草案)重點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依據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歷次會議、 分區會議及各界之意見,擬具「2017 年金改革方案(草案)」,供 1 月 22 日舉行之國是會議討論。其重點如下:一、 年金改革的目標
健全年金財務,促進制度永續。
確保老年生活,經濟安全無虞。
兼顧職業衡平,實現世代互助。 透過這次改革,延長基金壽命,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世代不 會用盡(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133 年,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132 年,勞保基金延至 125 年)。並透過定期滾動檢討,讓 基金永續,「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到老」。二、 終結優惠存款制度,讓18%走入歷史
讓 18%優惠存款制度走入歷史,所節省的經費扣除地方自籌 款之餘額,全數撥補挹注退撫基金。
為保障早年年資較低或待遇偏低的退休公教人員的老年生 活,訂定符合老年經濟安全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25,000 元或 32,160 元)。若是其月退休金總額低於「基本生活保 障」,則維持原支領之金額,不予調整。
若是退休公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含兼領)者,其總額超出「基本生活保障」,優惠存款最晚分 6 年全數歸零(優存利率第 1 年降至 9%、第 3 年降至 6%、第 5 年降至 3%、第 7 年降至 0%)。若是支領一次退者,另設計方案逐年調降優存利率。
優存利率歸零或調降後之月退休金總額,將不低於「基本生活保障」。歸零或調降後的優惠存款本金,將交還本人。三、 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與國際接軌
在優惠存款利息歸零之後,未來退休公教人員年金的平均 所得替代率,將設定為「本俸兩倍」的 60%,約等於非主管 人員「實質薪資」的70.8%。
超過的部分,將會先調降至「本俸兩倍」的 75%,再以每年 1%的幅度逐步調降,至預訂目標為止,藉此拉近不同職業別 年金所得替代率的差距、減輕各職業別社會保險與退休制 度的財務負擔,並逐漸與國際接軌。四、 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縮減基金收支落差
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平均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逐年延長 1 年,至最後或最佳 15 年(180 個月)為止。
藉此拉近公教人員給付與投保(提撥)薪資的計算差距,降 低臨退升遷的不公平。也避免勞工平時以多保少、臨退以少 保多的道德風險。五、 延後請領年齡,以因應人口老化
因應人口老化、預期壽命延長的趨勢,除危險勞動或特殊職 務者之外,標準請領年齡均漸進調整,逐年延後至 65 歲。
提前退休者,得領取「減額年金」;延後退休者,得領取「增 額年金」。提前或延後年限最多 5 年,並依每年 4%的比率, 降低或增加年金給付額度。
針對危險勞動(例如警察、消防等)與特殊職務者(例如中 小學教師),另外訂定更早的請領年齡,允許其額外再提前 請領減額年金,以符合其職業特性。六、 提高費率上限,漸進調整費率
公教退撫基金之提撥率法定上限,提高為 18%。費率自方案 實施後,將逐年提高 1%,並於費率達 15%時,檢討整併公教 人員保險之可行性,訂定最適費率。如無更佳方案,則費率 逐年再調高至18%為止。
勞工保險費率之法定上限,亦提高為18%。費率自 107 年起 每年調升 0.5%,於 112 年檢討是否與勞工退休金整併。如無更佳方案,且經精算未來 20 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高 1%至上限 (117 年)。
為接軌國際趨勢,我國的年金總費率(勞工保險加勞工退休 金、公教人員保險加公務人員退休或教育人員退休制度費率) 應以不超過20%為原則。七、 政府財源挹注,強化基金財務永續
在費率調高的同時,政府財源亦將挹注基金。
在公教人員部分,調降退休所得和取消優惠存款所節省的經 費,在扣除屬於地方政府的自籌款後,其餘額將挹注退撫基 金。
在勞工部分,政府自 107 年起每年撥補 200 億元挹注基金, 強化財務永續。八、 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跨職域就業有保障
我國各職業別年金制度各自分立,受雇者若是跨職域轉換工作,其年金請領權益將嚴重受損,不利於個人職涯的規劃。
為了因應各職域之間人力流動的需求增加,各職業別保險與 退休(撫)金制度應設計「保留年資」的規定,讓受僱者可 以在屆齡退休之前,自由選擇轉任不同職域工作,到了法定 起支年齡,以「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的方式,請 領其原有加新任職業別的退休金,不必為了請領月退休金而 於退休前再回任原職;或擔心領不到月退休金而不敢離開原職場。九、 基金管理專業化、透明化,提升投資效率
此次年金改革,退休人員團體普遍關心基金管理效率問題, 期待基金投資效率提升,以增加職業別年金之財務穩定,並 藉此提高給付水準。
未來基金管理的改革方向,將讓基金管理專業化、資訊透明化,並減少政治干預,增加利害關係人參與選擇權。十、 改革黨職併公職等不合理設計,讓制度回歸常軌
當前年金制度存在若干針對特殊對象的不合理設計,應一 併處理,包括:1.國民黨黨職併公職年資溢領的年金、2.政 務官年資併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優惠存款利息、3. 法官與檢察官之養老與退休金加上退養金之後所得替代率 偏高、4.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享有 13%的員工優惠存款等, 應該趁此次年金改革一併檢討改進。
依各年金相關法律規定已領取退休金(含優惠存款利息)者
,其已領取部分不會要求繳回。但本次年金改革後,所有領 取退休金者應一體適用改革後的新規定,以符合公平正義。出版時間:1439
更新時間:160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