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00萬年收50 萬 高雄法官王俊隆遭彈劾
高雄法院家事庭法官王俊隆因「投資」補習班100萬元,年收50萬,今遭監院彈劾。圖為監察院開院會時的議事廳。(資料照片,記者何豪毅攝)20150609
投資100萬元,一年可收50 萬利息,哪有這等好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王俊隆,遭揭露2005年起與一名檢察官一起「投資」高雄某間補習班100萬元,之後5年內每半年收回25萬元高額紅利,經監察院調查後查證屬實,今(9)日通過提案,彈劾王俊隆並移送司法院懲戒。
監察院調查,高雄某補習班陳姓負責人於2005年因涉誹謗訴訟,一名顏姓檢察官提供法律意見而獲勝訴,顏檢察官便邀熟識的同學、現任法官王俊隆一起「投資」補習班,雙方言明各出資100萬元,補習班承諾每半年分紅50萬,由「院檢均分」各得25萬元。
補習班陳姓負責人原以為在市場競爭激烈下,獲得法官檢察官兩位「門神」,可萬無一失,不料在2010年又因個資問題遭另名檢察官起訴,這5年共付出的450 萬元似未發揮效果,遂於2010年起終止付給分紅,王俊隆沒見到分紅入帳,認為對方有終止之意,還要陳某返還,陳則只返還兩人各50萬元本金。
案經人檢舉,司法院政風處調查陳某銀行帳戶與所言相符,而法官王俊隆在監委約詢時坦承:「只是單純投資」、「我信任我的同學顏某」、「我沒有刻意去違反《法官守則》第一點」,但王俊隆在長達5年投資獲利225萬元,但財產申報中均未揭示此事,且投資報酬過高不合常理,又不負擔風險,違失情節應堪認定。
此案由調查監委包宗和、楊美鈴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守則》等法令,依《公務員懲戒法》、《監察法》提案彈劾,今天上午以7票對2票通過,將移送司法院審理,依法懲戒。顏姓檢察官部份則因其他行政違失併案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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