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

轉載:對的事就做 140位司法官連署挺同性婚姻

「對的事就做」 140位司法官連署挺同性婚姻

超過140名司法官連署力挺婚姻平權修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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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藍委許毓仁分別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本月8日交付委員會審查,跨出婚姻平權的第一步。8名法官、檢察官日前也在網路發起「司法官支持婚姻平權連署聲明」,至今已獲得超過140名司法官具名表態力挺。士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表示,參與連署「只因為對的事情就要去做。」另名參與連署的檢察官蔡啟文更直言:「不懂擋這個有何意義?」連署聲明指出,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是構成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基於尊重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的理念,「國家不得為恣意的差別待遇」。婚姻為兩人的結合關係,基於個人之人格自由,提供個人心理與感情的穩定與慰藉,為具有相互照顧、長期依賴功能之生活共同體關係,婚姻的規範與社會意涵,隨著民主社會的價值秩序逐漸走向包容與承認,正是民主憲政國家尊重個人自主與人格自由的展現。連署聲明也提到,法院對於同志伴侶收養子女的裁定及同志伴侶財產權的相關判決,曾經引發社會爭議,然而,相較於要求個別法官的裁判應符合社會期待並承擔外界之壓力,修法落實婚姻平權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也才能讓每個同志家庭都獲得平等的保障。參與連署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認為,婚姻是種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就可成立,若法律沒有認定同性婚姻有違法問題,就不該阻止,「不懂擋這個有何意義?」士林地檢署一位參與連署的檢察官表示,他從臉書上看見司法圈好友分享連署訊息,二話不說就立即填好資料加入連署,他認為同性之間的愛與異性戀沒有不同,根本沒有所謂正常或不正常,也不會影響其他人,「不知道以司法官的身分連署,能否影響法案的進行,但想盡一份心力。」另名也參與連署的檢察官女檢察官B則說,每個人都有愛人的權利,相愛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會妨礙到其他人的權利,結婚也是兩個人的選擇,「希望不要再有與畢安生相同的憾事再次發生」。 (顏凡裴/台北報導)相關連結:「司法官支持婚姻平權連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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