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NSORED2016/11/09, 社會
90秒告訴你「法官、檢察官」到底是哪裡不一樣!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阿帕契案不起訴,民眾怒罵「恐龍法官」,但真的是法官的錯嗎? 其實法官與檢察官都各自行使職權,以避免人民因為審檢合一,而遭受不當的迫害。符合真正的審判獨立、不受行政干預的憲政精神!
阿帕契案不起訴,民眾怒罵「恐龍法官」,但真的是法官的錯嗎?
現在為各位插播一則報導,日前發生的阿帕契案,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作成不起訴判決。激動的網友在網上怒罵「恐龍法官」!
咦~~等等,讓我們倒帶一下,是不是哪裡講錯啦?
在許多報導中聽到:「檢察官判某某有罪!」或「法官不起訴某某」這樣的新聞標題或講法顯然是不正確的。
到底法官和檢察官有什麼不一樣?不都是官嗎?到底哪裡不一樣呢?現在讓我們來一一搞清楚!
大家來找碴,眼力大考驗!
下面這兩張圖大家有發現哪裡不一樣嗎?
注意到後方門口招牌,一間是「地方法院」,另一間是「地方法院檢察署」了嗎?
兩件法袍領口的顏色,一個是「藍色」代表的是法官,另一個是「紫色」代表的是檢察官。
法官負責審判,在審判獨立原則下,中立且被動,針對所有證據加以審慎判斷;檢察官則負責犯罪偵查,基於檢察一體,傾國家之力主動追訴犯罪。
這樣是不是還傻傻分不清楚呢?接下來進入司法正義擂台賽,讓大家更加的了解唷!
原來「審檢有別」! 那是在「審」什麼?「檢」什麼?
Round1: 首先是法務部代表—檢察官登場,代表的是「檢」
第一回合先進入「偵查階段」,檢察官會主動調查、蒐集犯罪的證據。
追訴犯罪是檢察官的任務,當蒐集足夠的證據,就會將犯罪嫌疑人起訴,並在法庭上代表國家當原告。
Round2:被告登場
比賽裁判:司法院代表-法官,代表的是「審」
進入「審判階段」,起訴後,被告就會在法院跟檢察官進行攻防,法官就是在此時,作為中立的第三者。
針對檢察官的指控、證據、證人的訊問,以及被告的答辯,找出真相,作出裁判,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刑度。
這就是所謂的「審檢有別」
為什麼法官不能像包青天從偵查到審判一路負責到底呢?
如果從偵查到審判都由同一人負責,那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了啊!簡單的說,就是不能「球員兼裁判」!
法官與檢察官應各自行使職權,以避免人民因為審檢合一,而遭受不當的迫害。符合真正的審判獨立、不受行政干預的憲政精神!
- 以上內容為「司法院廣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