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轉載:台北地院愛說謊!

192期發行人語以文找文
lawpap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7:57:52 | 未分類
 
 台北地院愛說謊!
 
台北地院為了「恭迎」被告馬英九的洩密案開庭,特別製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違法」動作,結果,被揭穿之後,卻又以「說謊」來掩飾!
 
台北地院這種喜歡「違法」「說謊」的毛病如不改,如何讓百姓相信這個國內最大的龍頭一審法院,會是一個公正公平的審判法院?
 

 11/8被告馬英九因洩密案到北院出庭,北院特地將「維安作業」高度和密度猛力推升,以用來保護一個已是平民的違法被告,但也因此出現要求旁聽民眾:手機必須交出代管!

此舉遭到本人在電視上批評之後,台北地院馬上發新聞稿,澄清其「代管」手機的合法性和目的。
 
經檢視其說明稿內容,還真是愈說明,愈暴露其「違法」與「說謊」的毛病!
北院新聞稿自承,法庭旁聽規定於105/3/14修正第6條第3款, 手機如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得以攜入旁聽。
 
「惟因本案旁聽者眾(103名,媒體記者40名,民眾63名,相較陳水扁案旁聽媒體記者60名,民眾為20名),若要一一檢查旁聽者之手機是否關機或轉靜音,費時甚久,且原本旁聽者應於開庭前10分鐘即進入法庭就位,惟本日媒體記者為求拍攝被告到庭,故均未遵守該旁聽規定,因此為求儘速在開庭前入庭就位,只好以保管袋方式處理手機,附此說明。」
 
台北地院這段說明,正好自曝其「非法濫權」之罪行:
一、旁聽規則只要求手機「靜音」,台北地院自行擴權成為「代管」。
「代管」是一種強制要求,試問,「代管」期間如遺失或毀損手機,是否適用國家賠償?
又,法警是如何取得「代管」之權力?是行政庭長的授權,或是院長本人?或,根本沒法源,直接非法脅迫旁聽民眾就範?
 
二、台北地院開放三個法庭,供民眾旁聽,七庭為審理庭,六、八庭則是旁聽庭,依法,法院必須公開審判,公開指的是,不特定人得與見與聞,結果,台北地院為了維安,只開放103人,就算這是不得已的權宜措施,但至少應將「旁聽庭」的「門」保持開敞,也才算是「公開審判」的樣子吧!
 
再說,連旁聽庭都已管制,除擁有旁聽證者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進出,那為何還要「關門密審」呢?
 
然而,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為了「關門密審」,還和旁聽民眾起了爭執,旁聽民眾希望「庭門」敞開以利進出,廖庭長則要關門,最後,廖庭長強調自己是庭長,他要關門,民眾攝於官威,只好閉嘴!
 
試問,有必要為了馬英九的出庭,就將法院「公開審理」偷偷改成連旁聽法庭都要「關門審理」嗎?有必要「違法」到這種地步嗎?
 
三、陳水扁時,旁聽人數開放80人,馬則是103,台北地院辯解,因為人數眾多,只好以「代管」取代「靜音檢視」。
 
這個謊言,實在不高明,說謊,說得很不用心。
一來,兩者相差只有23人,再者,一一簽寫「代管」之保管條,並收下代管物(有人是整個包包被代管);和單純口頭提醒「靜音」並瞄一眼檢視,何者耗時較多?且還要多負國家賠償責任,何者費時又麻煩?
台北地院真的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廖庭長是新手上任,或許欠缺經驗,相信日後應會改善,然須知,法院是講求公平守法的公部門,馬英九出庭有何閃失,是他個人為惡惹禍,法院不宜違法為他圍勢。
 
法治時報社社長 黃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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