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轉載:國會改革 立院三讀通過立院正副院長不得任黨職

國會改革 立院三讀通過立院正副院長不得任黨職

林冠妙/台北報導 2016-11-25 16:17
國會改革 立院三讀通過立院正副院長不得任黨職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議案,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黨職。圖/中央社(資料照)
針對國會改革相關議案,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黨職,同時規定,除祕密會議外,應全程錄音、錄影。
為落實國會議長議事中立原則,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及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立法院長」修改為「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而在國會運作透明公開方面,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立法院除祕密會議外,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立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祕密會議部分,三讀條文規定,應速記、錄音,不得公開,但經院會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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