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停工爭議 法院判公安項目可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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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動新聞)台北市政府前年5月認為大巨蛋工程有79處主要結構與建照圖不符,對大巨蛋作出停工處分,但遠雄巨蛋公司認為停工後已發生地下水位上升、多處鏽蝕等安全疑慮,打官司要求撤銷停工處分,另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停工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須有適當措施防範坍塌等危險,去年裁准遠雄基於安全維護可部分復工確定,至於遠雄要求撤銷停工處分的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部分的停工處分撤銷」,也就是與公安無關的部分仍維持停工處分。判決指出,大巨蛋採下沉式蛋體設計,若遇災難,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因此整體防火避難設計安全性非常重要,而遠雄未按圖施工,造成公共安全重大疑慮,台北市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處置合法。至於哪些部分沒有按圖施工,法官認為有79處,包括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等。不過,法官認為台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不僅影響遠雄商業利益,更重要的是可能影響工程周邊公共安全與市民生命保障,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前提下,應准許部分復工,至於哪些具體項目可復工、如何進行,應由台北市府與遠雄雙方透過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協商解決。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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