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 星期四

轉載:知識份子更該罪加一等

知識份子更該罪加一等 (陳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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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校考試成績好 弒母鴛鴦竟免死」為標題,《蘋果日報》大幅報導花蓮高分院日前更一審撤銷死刑、改判無期一案,發人深省。
禮遇知識份子的傳統觀念,授予「學生」許多特權:大學自治,警察不入校園;學生犯罪,媒體不揭露詳細資訊;高學歷犯罪者往往受惠於「知識」的附加價值,獲得重生。開學第一周,我要求學生衡量畢業文憑的價值,思考「學士」、「碩士」和「博士」的意涵;「作弊」和「抄襲」是我的地雷區,一旦觸犯,考試、作業和平時榮譽都是零分。在我的課堂,利用知識做壞事,罪加一等。

量刑應無階級差距

成績優異,代表具備較高的自主與認知能力;知識份子犯罪,亦可視為教化無效的反證。比起「菁英」,低教育程度者,更值得憐憫和寬宥。培育知識份子是漫長的投資過程,但司法量刑,不容許存在階級差距的預設立場,和回收成本的預期心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制約下,這是正確的裁判,卻有違公義原則。讀聖賢書未必行聖賢事,至少不能逆倫敗俗。無論貧賤或富貴、殘缺或健全、聰明或駑鈍,生而平等。真正需要尊重的是「人」的本質和天賦,並非「讀書人」的身分。
權力重如泰山,輕如鴻毛。選擇性的慈悲,仍是罪惡。面對萬眾生靈,我們能做的或許不是討好媚俗,而是學習鹿橋《不成人子》中,老婆婆獨行夜路的勇氣與智慧:「她幫助好心的,有人性的動物從魑魅魍魎變成人。也偶爾一鞭子把那不配作人的打成永遠的蹩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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