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反種族主義遊行(白曉紅攝)
有一回﹐和男友談到英國的民族關係。我說到政客如何玩種族牌﹐也談到自己親身體驗過的種族主義。他稍沉默一陣﹐然後嚴肅地說:「英國其實算是很寬容(tolerant)的社會。」
「寬容?」我答。
「對﹐就是對他人的差異抱持寬容的態度﹐」他說。
英國(反移民的)獨立黨黨魁Nigel Farage(白曉紅攝)
這不是第一次在與人交談時聽到這個字。在主流媒體語言裡,「寬容」是一個普遍使用的字眼。「英國是個寬容的社會﹐」我們經常聽到。「全國價值觀調查顯示﹐英國人是全世界最種族寬容的。」 在八十個接受調查的國家裡,英國人排名屬前,是「最不介意和不同種族的人做鄰居的」,比法國和其他西歐國家要「寬容」。
「英國人寬容弱勢,」《獨立報》曾說。「社會態度調查顯示英國人寬容同志,」《衛報》曾說。就連在外籍人士要取得英國國籍時必須參加的『英國生活須知』考試裡﹐都說到「英國是個寬容的社會」。
「寬容」也是英國主流政治語言中的常用字。而我們若審視它的使用﹐可發現它總是和這些字詞並用﹕社會整合﹐社會融合﹐國家團結。在社會危機中﹐它總成為政治語言中的法寶﹐被當作民族美德一樣地被頌贊﹐被當作萬靈丹一樣的統整民心。比如﹐在九一一之後﹐英國回教徒成為帶罪羔羊﹐回教徒社區遭受國家機構的全面監控和警治機構的騷擾﹐民族關係日趨惡劣﹐當時工黨的戈登布朗即呼籲愛國主義﹐稱英國國旗「象徵著英國的團結和寬容」。二零零七年﹐保守黨的卡梅倫呼籲「統合的英國性」(Britishness)應取代多元文化。卡梅倫這麼定義所謂的「英國性」(英國特色)﹕「由多元主義和寬容來界定的一個共同的單一文化」。
十年前的倫敦反種族主義遊行標語(南美移民以西班牙文寫出的):「沒有什麼工作是非法的工作」,至今仍適用。(白曉紅攝)
原來﹐政治語言中的「寬容」﹐最早來自十七世紀宗教改革中的「寬容」(toleration)概念﹐反映的是國家與宗教之間關係的演變。它指的不是接受差異﹐而是有限度的容忍差異﹐是去「談判」自由。自十七世紀末﹐英國國教外的宗教人士逐漸得到一些空間﹐甚至可被選進國會。到了一八四六年﹐國會立法除去了對不同基督教派和天主教徒的所有限制﹐自此他們可自由任公職。而對於非基督徒和無神論者的歧視和公職限制﹐一直到一八八八年才除去。
「寬容」 的概念﹐當時代表的是宗教逐漸自由的趨勢﹐於維多利亞時期在民族意識興起時被鞏固起來﹐成為標準的政治語言。發展至今﹐這象徵著英國自由主義的「寬容」﹐帶著鮮明的國家強制性﹐成為統治階級的語言。今日的這「寬容」﹐隱含的是權力關係﹐它暗指的是「誰有權寬容」﹐「誰訂定寬容的標準」。
如二零零六年工黨布萊爾針對「伊斯蘭基本教派」(在此時已被定型為英國社會面臨的最大危機之一)所說﹐「我們的寬容形塑了英國﹐你若不服從我們的寬容﹐就不可進入。」自二零一三到二零一四年﹐英國教育當局對許多中等學校進行調查﹐懷疑學校受到「伊斯蘭極端主義」的激進化。Ofsted (國家教育管制單位)派遣了調查員進入各學校﹐教師和學生都成了質問對象﹐學校圖書館裡存放的古蘭經﹐都被當作「激進化」的證物﹐有調查員甚至引用古蘭經裡七世紀的語言﹐來控指學校宣傳「伊斯蘭極端主義」。伯明罕向來成勣表現優異的幾家學校﹐都被冠上「極端份子」的標籤。
倫敦反種族主義遊行標語 「關閉移民拘留所」(白曉紅攝)
當時教育局使用的語言﹐正是提倡所謂「英國價值觀」﹐其中包括「寬容」。「我們在學校裡促進寬容﹐保衛英國價值觀。」而兩年多來國家教育單位的調查並未能找到「激進化」的蹤影。倒是在這過程中﹐英國回教社區被當作潛在敵人來看待﹐社區之間的敵我意識加深了﹐國家「命運共同體」的共識得到了增強。
所以前面說到「寬容」的這套價值隱含的是權力關係。統治者可隨時決定收回「寬容」。正如保守黨首相卡梅倫在當選後的第二天所說的﹕「英國太過寬容了﹐我們不應這麼寬容。公民守法﹐並不表示我們不應去管理他們如何生活。」他立即宣佈要打擊社會上的「極端思想」﹐第一步是去設置「防治激進化」的法案(這些法案原本在聯合政府時期因自由民主黨的否決而未通過)﹐這法案早受社會多方質疑﹐因有妨害言論自由之嫌。在這法案下﹐公安單位將有更多權力﹐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禁止「危險人士」的活動(包括集會和言論)。法院將可強迫個人在社會媒體中(如臉書和twitter)發表通訊之前﹐需上交公安單位審核。至於「危險人士」的定義﹐卻非常模糊。公安單位的權力擴張後﹐什麼是不被「寬容」的?反對國家外交政策﹐反戰的言論和集會﹐是否也將不被「寬容」?這「不寬容」的限度何在?
倫敦反種族主義遊行標語:「我們有移民/遷移的人權」(白曉紅攝)
首相卡梅倫對以上這些疑問的回覆是公佈將廢止人權法。大選才結束沒多久﹐卡梅倫這快招震驚了社會大眾。連人權法他都不放過?這一項於一九九八年從歐洲人權法引進英國的法案﹐雖不完善﹐卻是保障一些基本權力的規章。卡梅倫的廢止歐洲人權法﹐目的是希望能減低歐洲人權法庭對英國政治決定的影響﹐比如﹐隨意遣返政治庇護尋求者回國。人權法中很重要的是第四條的對強迫勞動和奴役的懲治﹐以及第八條對個人和家庭生活權利的保障。特別是在第八條下﹐英國公民曾贏回在本國被剝奪的權利。
「我們不能去寬容那些不可被寬容的人﹐」卡梅倫說。內政部長德瑞莎梅(Theresa May)引申﹕「我們是單一民族的政府﹔在我們國家﹐有人意圖分歧我們寬容的社會﹐破壞我們的英國價值觀。」
她的「不寬容」政策之一﹐就是去拒絕負起接收非洲和中東移民的國際責任。在大選後的第二天﹐她拒絕了歐盟的提議﹕歐盟國家計劃分擔接收兩萬名渡過地中海來到歐洲的尋求政治庇護者。德瑞莎梅(Theresa May)的保守黨認為英國不應參與歐洲安置移民的計劃﹐她甚至表示﹐有些渡海的移民應被強制遣送回國。
今日地中海海上救援移民 (照片由Haaretz.com提供)
今年有五萬一千名移民因內戰和貧窮﹐冒著生命危險渡海來到歐洲。去年有三千兩百名移民不幸喪生海中﹐今年的頭四個月裡就已有一千八百名移民喪生﹐最重要的因素是歐盟國家救援資源的裁減。首相卡梅倫當時就支持裁減救援。如今保守黨更拒絕參與歐盟的任何移民接收計劃。很明顯的﹐保守黨的「寬容」﹐顧不及這些受苦難的移民﹐ 卡梅倫和德瑞莎梅的「寬容」﹐從來就不是接受和尊重差異。
*作者為獨立記者。曾任英國《衛報》記者,專責勞工、移民、少數民族社區等議題,並以《Chinese Whispers: The True Story Behind Britain's Hidden Army of Labour》,2009年入選奧威爾獎;在台出版作品有《隱形生產線》、《隱形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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