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轉載:官商勾結 弊案叢生

蘋論:官商勾結 弊案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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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台灣治理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無能、民代亂搞、媒體墮落,尤其馬總統治國無方。其實以上是民主國家「新常態」,民主本來就在吵吵鬧鬧中運作,萬馬齊瘖的社會不是民主體制,是威權專制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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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不等於清白

台灣治理最大的問題是官商關係。官指的是公務員和政務官,分成兩類,貪官和非貪官。前者和奸商有著對價關係,有的有證據,有的沒證據,沒證據不等於清白;後者並沒有不法所得,也沒有對價關係,但或因被矇騙、或因求效率、或因認知有誤、或因主觀上信任商家、或因交情、或因粗心疏忽,而無意中圖利廠商,雖沒貪污,卻怠忽職守,未盡主管監督之責。
昨天本報報導多件各地弊案,幾乎成了《弊案日報》,包括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的煙火燈會8億元、1.7億元拓寬馬家莊聯外道路、5000萬元興建拍馬屁用的「馬英九奮鬥館」、10億元蓋兩棟縣府新大樓、8億元興建客家圓樓、閩南書院及清水廊道……導致縣府負債648億元,不但部分場館已成為了蚊子館,新縣長也發不出薪水和年終,學生營養午餐淪落到吃稀飯配包子。
此外,還報導了台中醜陋的「鳥蛋」體育場,午陽集團坦承無法在限期內完工。花蓮前議長楊文值涉貪千萬遭到約談,圍標工程收回扣,官商13人被調查。 

政風敗壞應下重手

加上台北市的5大弊案,台灣的官商弊端已經是常態,其中大巨蛋涉嫌圖利,北市府打算把馬前市長移送檢調;而松菸權利金減3億搞定案,郝前市長也有責任。
官商關係無法立法規範,只能由形塑政壇文化做起。像是蔣經國時代的政商禁忌文化,就是領導人的魄力展現。馬雖喊反貪廉政,但沒像蔣那樣身體力行,自己也陷入圖利的泥淖。
官商關係的主動權在官,官吏清廉商人自然不敢逾越。但在人性之前,道德勸說都是無約束力的高調。肅貪的良策是盡量減少官吏的權力,凡事透明公開;法律對貪污圖利的認定寧寬勿窄,從寬認定,並且加重刑罰;也須模仿英國、香港、新加坡財產來源不明罪不必有對價關係,直接判刑。
政風壞到如此地步,是全國人的羞恥,要下重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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