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罵人價目表」最高價是作家馮光遠批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判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資料照,余志偉攝)
新聞常見辱罵判賠的案例,究竟罵什麼言詞、要賠多少錢?網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如果單是罵「X」,法官認為只是台語發語詞無罪,罵「賤貨」、「敗類」都是判賠3000元,如果是「婊子」、「下流」等極不雅言詞,則是高達6萬元代價,最高價是作家馮光遠批總統府前資政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判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平均每個字達20萬元。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 罰金。」法官在量刑及民事賠償時,會依據案例狀況及當事人社經地位做出判決。網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依照判例的當事人地位及出言不遜的程度,法官判案的賠償從無罪到100萬元都有。
「台灣罵人價目表」中舉出,只罵「X」字的判例是水果攤販黃男與房仲加盟店負責人汪女口角,黃男在人行道怒吼「X,林北要給妳死。」法院審理認為,證人有人說聽見、有人說沒聽見,黃就算真的有罵「X」,但「X」是台語習慣用語者常脫口而出之字眼,甚至作為發語詞,多數人只是「反射性發洩負面情緒」,主觀上無侮辱他人犯意。因此判定無須賠償,也是唯一「免費」的發語詞。
「不要臉的髒東西」 判賠2萬元+勞役5天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臉書指時任立委的蔡正元是「不要臉的髒東西」,民事部份,最高法院判段宜康賠2萬元,並刪除臉書貼文,特別的是,刑事部份判處段宜康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日,段宜康選擇在台北市大安清潔隊安和分隊服勞役。為了「不要臉的髒東西」,段宜康付出2萬元及5天勞役的代價。
「賤人就是矯情」 判賠5萬元
宮廷劇《後宮甄嬛傳》的台詞「賤人就是矯情」,也是高代價的用語。台中市34歲馮男帶團到日本旅遊,與廖姓女遊客發生嫌隙,馮男在自己臉書寫下「賤人就是矯情」,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判處馮男拘役30天,還判馮男應賠償廖女精神損失5萬元。
台灣常聽見的發語詞「X你娘」,同樣也是價格不菲,而且判例是發生在麥當勞。起因是袁姓、林姓男子至麥當勞用餐與櫃檯人員發生爭執,林男拍桌要求退款,一旁麥當勞簡姓外送員見狀,情緒激動回罵說:「X你娘,沒看到我們很忙嗎?」兩位顧客提告求償,高院判決簡男與麥當勞,須連帶賠償兩人各4萬元,一句「X你娘」高達8萬元價值。
「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元
作家馮光遠則是兩度進榜,先是以「人渣公務員」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賠30萬元。另一個案例是在部落格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特殊性關係」平均每個字要20萬元。這起判賠100萬元的案例,也是「台灣罵人價目表」中最高價的榜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