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轉載:總統府重砲批蘇永欽 脫離時代價值 干預司法

總統府重砲批蘇永欽「脫離時代價值」、「干預司法」

請辭獲准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今(12)公開他給總統蔡英文的請辭信,指他因蔡英文將在總統府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作為逾越憲法賦予的職權而請辭。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重話批評蘇永欽的談話「脫離時代價值」,並指蘇永欽對美河市釋憲案公布後的作為才是「干預司法」。
對於蘇永欽的批評,黃重諺提出三點回應:
一、 司法獨立的三大指標,分別是審判權、人事權、司法預算的獨立,這三項不受干涉,這叫做司法獨立,「大家從《法學緒論》應該都可以知道」;總統領導司法改革,帶動通案的制度革新,不涉及審判權,也不牽涉人事,也無關司法預算的自主,而是協調決定司法改革的大政方針,當然沒有干涉司法獨立問題。
二、依照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有協調院際事務的會商權,當前重大司法改革政策的窒礙難行,大部份都是院跟院的爭執,需要總統來協調,總統召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是建立一個客觀、開放、透明、全民參與的審議式平台,協調司改大政方針,當然符合憲政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三、從許多民調看得出來,推動司法改革是國人的高度期待,總統作為民選的國家元首,當然必須挑起責任,領導司改改革完成,如同總統在就職演說講的,「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司法改革也不再司法人的家務事,而是全民參與的改革。」
黃重諺說:「對於蘇永欽『脫離時代價值』的談話,我們只有遺憾。」

舉美河市案,黃重諺反批蘇永欽干預司法

黃重諺並反批蘇永欽干預司法。他指出,「所謂干預司法,我可以舉例,有大法官在釋憲案後發表美河市能不能釋憲的個人意見,許多法學學者及司法專業團體都認為,這是干預司法、甚至違背法官倫理。」
大法官會議2015年9月針對新北市新店區美河市徵收案做出釋字732號解釋,外界解讀大法官質疑美河市徵收案的合憲性,蘇永欽事後投書媒體指此案「無關美河市徵收案的合憲性」,也沒有認定《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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