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司法人員豈能例外
年金改革應追求公平合理,公教十八趴六年後變零,並減少其退休金收入,對中低家庭經濟影響甚巨,行政院即將拍板定案送立法院審議,惟在司法官退養金改革中一直沒有進展,令人不解。
固然,法官與檢察官有憲法對其「終身職」保障,且擔任法官、檢察官時給予較優渥待遇,並予「養廉金」鼓勵其操守清廉,公正執法。原本無可厚非,然法界人士竟以「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反對退休金制度的改革,筆者不贊同。
倘此邏輯能成立,所有公務人員退休金改革均同樣失所依據,不能砍刪,如司法人員退養金沒有同時改,小英總統聲稱上任首要司法改革,對國人何以交代?
有退休法官月領十七萬多,與其他公務人員相比高出很多,司法官既已退休,並非任職執法,何來「養廉金」?應優先砍掉,以示年金改革之公平精神,司法人員豈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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