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 星期四

轉載:段宜康爆候選人共用金主 逆轉判無罪

【立委保衛戰】段宜康爆候選人共用金主 逆轉判無罪

段宜康。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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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判決理由)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被控3年前,指稱當時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指蕭景田)」等語,被黃女提告涉犯《選罷法》,段一審被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若任內就此有罪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段上訴高院堅稱有查證,並找黃的堂哥出庭作證,高院今上午宣判,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可上訴。判決指出,段宜康是針對黃文玲脫黨參選並批評民進黨候選人,發表意見,相關言論是基於事實作出質疑、批判,並非無理謾罵或抽象污衊,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因此改判無罪。段宜康(53歲)於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時輔選同黨候選人魏明谷,另3位選將分別為前台聯黨女立委、以無黨籍身份參選的黃文玲、國民黨林滄敏與無黨籍洪敏雄,最後由魏勝出。不過段在投票日前12天,於個人臉書撰文指黃女與林男共用金主蕭男,並質疑「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與農業金庫搬了十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等語。黃女認為段刻意在不能公布民調的前一天發表文章,傷害她的名譽並影響選民支持意願,告段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段反駁黃女當時的民調支持度僅0.3%,不是被他的文章所害而落選。但因段提不出具體消息來源,僅含糊表示根據「彰化地方傳言」,一審依《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判段4月徒刑,雖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但附加褫奪公權1年,若任內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段上訴高院不認罪,並找黃女堂哥黃上揚等人出庭證稱他確曾先拜訪地方人士查證,黃男就是他所稱的「彰化地方傳言」,一審時因未得黃男,怕講出來會造成困擾。黃男證實當年蕭男的確同時資助黃女和林男,他對專程來拜訪他的段告知此事,但拒絕段遊說他改投魏陣營,因為「黃文玲是我堂妹,就是這樣」。(黃哲民/台北報導)出版時間:10:05
更新時間: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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