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前年開庭審理一宗偽造文書案件時,因細故情緒失控對當事人大聲咆哮、恫嚇要羈押,法評會去年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經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調查後,今在監察院彈劾會上以11票全數通過彈劾案,將依法移送司法院懲處。根據彈劾案文,曾雨明在2104年審理偽造文書案件時,對被告斥責、辱罵、以收押恫嚇等不當言行,致使被告情緒激動崩潰,二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位致頭部受傷。曾雨明於被告第二度頭部撞擊桌面時,諭請法警上銬戒護,卻未依法暫時停止審判,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違失情節重大,因此監察院今以11票全數通過彈劾曾雨明。 (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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