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1日 星期六

轉載:父過世 非婚生子如何認祖歸宗

【法律問蘋果】父過世 非婚生子如何認祖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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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媽媽跟爸爸非婚生下了我,但是我爸爸一直沒有收養我,在我十歲時就死了。根本沒有一起拍過照片或者一起生活,導致跟媽媽同姓,我很自卑,求學時期也常被嘲笑。我的心願就是想父親欄不要一直空白著,有辦法叫父親的親戚們,協助認祖歸宗嗎?
 
律師周仲鼎答:
《民法》於2007年5月修正第1067條規定後,非婚生子女得依《民法》第1067條第2項規定,在生父死亡後,向生父的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倘使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生父死亡後,為了能認祖歸宗,只有將生父的繼承人做為訴訟中的被告,或在生父沒有繼承人時,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之訴訟。
 
重點是必須能舉證雙方有父子關係,將證明文件,如:與父親共同生活的相片、父親提供生活費的證明、雙方往來的信件、母親為證人…等,提供給法院,若父親的親戚們可以作證、或提供相關證據,當然更為有利;經法院判決後,即可建立法律上的直系血親關係。
 
 而在訴訟進行中,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也得依當事人的聲請或法院自行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DNA檢驗,做更進一步的親子關係確認,若他方故意不願意配合檢驗時,法院得審酌客觀情形,就現有證據自行認定,判決決定雙方是否有父子關係,以免他方故意不願意配合檢驗。(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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