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3方向減少死刑
2012-04-20
總統府今天公布人權報告,是否廢除死刑部分受關注。馬英九總統說,聯合國兩份國際人權公約未規定不能有死刑,是鼓勵各國朝向廢死方向前進。即使歐洲人權公約比聯合國人權公約早16年發表,但至主張完全廢死也經過52年,目前國內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未到廢除死刑的程度,但我們朝向減少死刑的使用,這點我們做得到,也已經做到,我方據此向國際社會誠懇溝通。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總統指出,相關狀況都和國際社會做了非常誠懇的溝通,讓他們了解目前台灣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沒有到廢除死刑的程度。
馬總統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在回答媒體詢問台灣執行死刑是否會與兩公約牴觸時,作上述表示。
總統認為,兩公約裡面規定並沒說不可以有死刑,而是若要實施死刑,一定要是重大且無可饒恕的犯罪,兩公約把死刑適用的範圍縮到非常小,同時也鼓勵各國朝向廢死方向前進。
他說,歐洲人權公約是在世界人權宣言之後、比聯合國1966年兩公約還早16年,也被認為是人權發展史上重要里程碑;可是歐洲人權公約在1950年通過時,並沒有廢死規定,後來是用很多的議定書,到1982年時開始廢死,但保留戰爭時可以使用死刑,到2003年時全面廢死。
因此,總統表示,從1950年開始有公約,到52年後才完全廢除死刑;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廢除死刑的過程,都不是短期,英國花了30多年、法德都超過100年,只有東歐國家要加入歐洲聯盟時,被要求先廢死才能加入,所以在1、2年內就廢死。
馬總統說,了解這個狀況後,政府多方跟大家說明,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首先,廢除絕對死刑,現在沒有一個強制死刑的犯罪;其次,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法務部也指示檢察官儘量減少求處死刑;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死刑執行前,還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他表示,國內對廢死議題確實還有很多意見,需要多溝通。最近幾年很多歐洲團體來,對這個議題高度關切,他也都非常誠懇向訪賓說明,舉出歐洲各國廢除死刑過程的情況。
馬總統說,政府目前的做法是朝減少死刑使用,這對政府來說做得到,也做到了,和他過去擔任法務部長執行死刑數字相比,是差滿多的。
在法律沒有修改情況下,馬總統表示,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在執行前,法務部窮盡一切途徑到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時,依法還是必須執行。
國家人權報告 馬:朝廢死努力
2012-04-20 民視
台灣簽署聯合國兩份人權公約後,總統府在今天發表了台灣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不過總統談到廢除死刑和對中國人權的關心,都遭到綠營質疑,就連民間人權團體也批評,人權報告書對許多重要議題隻字未提,根本是一本大笑話。
率領副總統和五院院長,閣員召開記者會,馬總統親自發表台灣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總統強調這是台灣參與國際人權的第一步,備受爭議的廢除死刑,將會朝三個方向來努力總統的說法,民進黨不以為然,也對馬總統談中國人權問題,抱持懷疑態度。
雖然綠營質疑,總統府強調這厚厚的三冊人權報告,都經過公聽會和公開審查過程,不過人權團體看完後,無法認同批評總統的國家人權報告沒有改革精神,來自民間和反對黨的質疑聲浪,都要馬政府重新檢討對人權的承諾。
廢死爭議 總統指目前仍須依法執行
2012-04-20 中央廣播電台
總統府今天(20日)發表首份國家人權報告,並由馬英九總統親自主持。對於爭議極大的死刑議題,總統指出,國際公約中沒有規定不得有死刑,但強調必須是針對重大、無可饒恕的罪行,將死刑的適用範圍縮到非常小,同時鼓勵各國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
總統表示,歐洲多國也經歷了很長的時間才廢除死刑,現在台灣的
死刑人數也已經比他擔任法務部長的年代少了很多,只是在還沒有修法的情況下,仍須依法執行。
總統指出,目前政府以3個方向減少死刑使用,第一是廢除絕對死刑,第二是相對死刑的法律開始減少,法務部也指示檢察官儘量減少求處死刑;第三則是在三審定讞後,執行死刑前,確定無法挽回才會執行。他坦承,目前台灣對於廢死仍有很多意見,因此才要進行溝通,不過現在民意與法律都還沒到廢除死刑的程度。
國家人權報告出爐 馬:須跟上國際
2012-04-20 公視
兩人權公約施行法已在國內實施,由總統府成立的人權諮詢委員會、提出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今天也正式出爐,總統馬英九除了表示安慰,也強調台灣人權必須跟上國際腳步;馬總統說,大部分傷害人權的事件都是政府在做,官員的人權教育不能等,未來目標要清查國內法規,並修正以合乎兩人權公約。
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總統馬英九上任後98年公布施行法,隔年在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而第一份由政府所做的人權報告出爐,馬總統強調,中華民國雖然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人權保障仍要跟上國際腳步。
總統 馬英九
就算是我簽署了批准書
批准書送到紐約的 聯合國秘書處
去存放 他一定不會接受
但是他不接受沒有關係
他對我們還是有拘束力
就算是我簽署了批准書
批准書送到紐約的 聯合國秘書處
去存放 他一定不會接受
但是他不接受沒有關係
他對我們還是有拘束力
馬總統說,大部分傷害人權的事件都是政府在做,官員的人權教育刻不容緩,未來目標要清查國內法規,並修正以合乎公約。由於國家人權報告中,也觸及死刑存廢議題,馬總統表示,由於國內民意和法律,都未達廢死刑的程度,加上廢除死刑需長時間努力,目前台灣以減少死刑為努力方向。
總統 馬英九
朝減少死刑的使用
這個對我們來講 現在是做得到
而且也做到了
對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
還是要執行
只不過我剛剛說我們會在執行之前
法務部窮盡一切途徑
到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的時候
我們還是必須要執行
朝減少死刑的使用
這個對我們來講 現在是做得到
而且也做到了
對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
還是要執行
只不過我剛剛說我們會在執行之前
法務部窮盡一切途徑
到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的時候
我們還是必須要執行
至於兩岸關係中,馬總統強調兩岸要拉近距離,人權是重要指標,大陸每年的人權報告,台灣也高度關注,像是接下來和大陸協商投資保障協議的內容中,也會對人身保障領域,交換意見。
記者 李曉儒 林志堅 台北報導
談廢死 馬:朝三方向減少死刑
2012-04-20 ETtoday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20日在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表示,中華民國現在確實還有死刑,但從三個方向逐漸減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而相關狀況也都曾經與國際社會誠懇的溝通過,讓他們了解當前台灣的民意與法律,都未達到廢除死刑的程度。
於總統府舉辦的「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上,馬總統認為,兩公約裡面規定其實並沒說限制有死刑,而是若要實施,一定要是重大且無可饒恕的犯罪,兩公約把死刑適用的範圍縮到非常小,也是希望各國朝廢死方向前進。
馬總統表示,從1950年開始有公約,到52年後才完全廢除死刑;英、德、法等國廢除死刑的過程都不短,英國花了30多年、法德都超過100年,只有東歐國家要加入歐洲聯盟時,被要求先廢死才能加入,所以才會有1、2年廢死刑情況。
馬總統說,台灣現在還有死刑,但從三個方向減少死刑。第一,廢除絕對死刑,現在沒有一個強制死刑的犯罪;其次,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也就是檢察官儘量減少求處死刑;最後,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執行前,確定無可挽回時,再執行。
馬總統強調,政府目前的做法是朝減少死刑使用,這對政府來說做得到,也做到了;至於在法律尚未修改前,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法務部會窮盡一切途徑到沒有理由不執行時,依法還是必須執行。
馬總統說廢死仍須多溝通
2012-04-20 聯合晚報 記者陳志平/即時報導
總統府今天公布人權報告,是否廢除死刑部分受關注。馬英九總統說,聯合國兩份國際人權公約未規定不能有死刑,是鼓勵各國朝向廢死方向前進。即使歐洲人權公約比聯合國人權公約早16年發表,但至主張完全廢死也經過52年,目前國內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未到廢除死刑的程度,但我們朝向減少死刑的使用,這點我們做得到,也已經做到,我方據此向國際社會誠懇溝通。
廢死非短期達成 馬:先減少死刑使用
2012-04-20 中廣新聞網
馬總統公布第一部依照聯合國標準格式撰寫的「國家人權報告」,面對媒體關切死刑議題,馬總統指出,廢除死刑不是短期可以達成,不過台灣目前已經從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以及減少求處死刑等三個方向減少死刑的使用。對於媒體資訊的議題引發對近期媒體併購案件的聯想,副總統蕭萬長指出,人權報告沒有具體討論個案,不過NCC和新聞局等相關機關「會根據整個原則去了解」。(李人岳報導)
馬總統公布第一部依照聯合國標準格式撰寫的「國家人權報告」,媒體仍舊關切爭議中的死刑議題,馬總統表示,歐洲人權公約在1950年公布時並沒有廢除死刑的規定,一直到2002年才全面廢除死刑,他也多次向歐洲方面的訪客說明,廢除死刑不是短期可以達成,不過台灣目前已經從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和求處死刑等三個方向減少死刑的使用。馬總統說:『在法律沒有修改的情況下,三審定讞的死刑依法還是要執行,不過在執行前法務部會窮盡一切途徑,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執行。』
另外針對中國大陸的人權議題,馬總統指出,雖然那入協商議題的方式還要斟酌,不過中華民國保障人權的理念相當清楚,他強調,台灣對大陸的人權議題始終關切,兩岸拉近距離,人權的保障是重要指標,他也指出,兩岸正在協商投資保障協議,其中也包括對台商因案被逮捕時,在24小時通知家屬的內容,未來隨著雙方在許多事物上要簽署協定,難免會有這種狀況出現,我們會毫不猶豫和對岸溝通。
對於報告指出「財團擴大媒體版圖,將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化的不良結果」引發對於近期媒體併購案件的聯想,副總統蕭萬長指出,人權報告沒有具體討論個案,不過NCC和新聞局等相關機關,「會根據整個原則去了解」。
國家人權報告廢死議題受關注 馬總統:減少死刑的使用
2012-04-20 今日新聞網 Nownews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總統府於今(20)日發表「國家人權報告」,總統馬英九在被詢及廢除死刑議題時表示,我國目前從三個方向「減少死刑的使用」:一、廢除絕對死刑;二、減少相對死刑的法令,法部部也減少求處死刑;三、三審定讞後,窮盡一切的程序,確定無可挽回的時候,才會執行。
在台灣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並國內法化後,總統府於今天首度發表「國家人權報告」。
馬英九在面對記者提問廢除死刑方向與民意落差時說明,公約裡並沒有規定不可以有死刑,公約強調死刑要實施,一定要是重大、無可饒恕的犯罪,把適用範圍縮到非常的小,同時也鼓勵各國朝廢死邁進。
馬英九進一步說,比聯合國1966年兩公約還早16年的「歐洲人權公約」,是歷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剛開始也沒有廢除死刑的規定,也是用很多的議定書排下來,在1982年第六號議定書廢死,但保留戰爭時的使用;到2003年第13號議定書全部廢死,歷時52年才完全廢死;德英法也非短期,英國花了30多年,德法超過百年,只有一些東歐國家為了加入歐盟,被要求廢死,所以馬上廢除。
馬英九強調,我國目前從三個方向減少死刑的使用:一、廢除絕對
死刑;二、減少相對死刑的法令,法部部也減少求處死刑;三、三審定讞後,窮盡一切的程序,確定無可挽回的時候,才會執行。
馬英九說,國內對這議題還是有很多意見,還要多溝通,歐洲國家也高度關切,他誠懇向國際說明,歐洲與我國的情況,現在是朝「減少死刑的使用」邁進。
在「國家人權報告」裡提到,在批准《公約》之前的2006年至2009年,台灣未執行任何死刑,但批准《公約》後的2010年至2011年,則有9名死刑犯被處死。2011年更有15人被判處死刑確定,是近10年來最多人數。
報告指出,法務部雖於2009年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按月召開會議,但2011年起卻多次流會,因而就廢除死刑之替代方案尚未有具體進展。
為達逐步減少使用死刑之目標,人權報告說明我國已採取之相關立法與措施包含:(1)將絕對死刑之罪修正為相對死刑之罪,目前已無絕對死刑之罪;(2)修法限縮受死刑判決之主體,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對於未滿18歲之人不得施以死刑或無期徒刑;(3)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上限及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上限,增加法官判處無期徒刑之意願;(4)建議檢察官於起訴或審理中,以不求處死刑為宜。
研議中但尚未具體落實者包含:(1)所有涉犯得處死刑之罪之被告在第一審及第二審程序均適用強制辯護,但在第三審則無。司法院現已研議修法於第三審程序亦適用強制辯護,另研議強制開辯論庭之可行性,並限定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2)司法院已研議修法就死刑判決之事實認定改採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之可行性,將誤判可能性降至最低,法務部則建議科刑部分亦須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始能判處死刑;(3)司法院已提出刑事訴訟法第289條修正草案,審判期日於調查證據、事實及法律辯論完畢後,應就科刑範圍進行辯論。
報告也提及廢死的理想:目前在台灣尚有相當數量之人民無法接受死刑的廢除,但是從人道及《公約》的角度來說,「死刑就是一種酷刑」。也因此如何在民意與人權保障的精神中取捨是國家人權政策要思考的。政府既然批准《公約》,但是否及如何廢除死刑之政策仍待形成,必須設計機制讓不同立場的人理性的對話,推動相關人權教育,以有效之步驟實現廢除死刑的理想。
國家人權報告今發表 同志婚姻、廢死議題受矚目
2012-04-20 華視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在台灣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並國內法化後,總統府將於今(20)日發表首份「國家人權報告」,舉世矚目。
總統府表示,各界對於國內人權現況看法或許不同,但這是國內人
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第一步,也是3年前馬總統批准兩公約並予以內國法化的目的。而兩公約為最重要的國際人權法典之一,雖然中華民國在1971年即已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為落實人權治國理念,提升人權水準,並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馬總統於民國98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於同年12月10日施行,另於5月14日簽署兩公約批准書並送聯合國秘書處存放,但迄未獲接受。
總統府指出,99年12月10日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蕭萬長擔任召集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柴松林擔任副召集人,目前有委員17人,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與監察院副院長、民間團體代表、各人權領域學者專家等。依照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應建立人權報告制度,作為檢視我國落實兩公約規定人權保障事項的成果,以符合國際人權規範。
府方表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民國99年國際人權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後,為撰提國家人權報告,一年多來共共召開82場次審查及編輯會議,以及4場次全國分區公聽會會,歷經嚴謹、周密且公開的審稿檢視過程,最後提出的版本有3冊,包括共同核心文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條約個別文件。
總統府強調,人權是與時俱進的概念,因此「國家人權報告」也應跟上時代潮流,逐年修正。此份報告發表後,預定今年翻譯為英文,並辦理國際審查會,邀請各人權學者專家檢視我國的人權報告,使國際間都知道台灣的人權現況,與未來要努力的人權方向。未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將定期發表特別研究報告,也歡迎民間團體、學者專家提供意見,使台灣的人權保障水準跟上國際社會,為台灣邁向「人權模範國」攜手努力。
不過,這份報告發表後,料將有兩大爭議繼續存在,國人亦尚未凝聚共識,一為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台灣伴侶權益推進聯盟去年就已提出意見:要求政府應誠實面對並呈現非婚伴侶及多元家庭的人權困境,不應粉飾太平。該聯盟認為,目前我國就非婚伴侶及多元家庭的保障處於法律真空,已與公約規定相違;呼籲政府應積極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並明確提出立法或修法的方向與時程。
其次是廢除死刑,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於去年初就曾為文說,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
廢死聯盟認為,要求赦免或減刑的「權利」不代表死刑犯一定會被赦免或減刑,但既然是依據公約的一項「權利」就必須要有被實踐的程序和方式,而目前台灣的赦免法並不完備,對於誰可以提出赦免要求、該向誰提出、提出後會經由怎樣的程序決定、決定後的結果會如何實行,這些都沒有規範。
廢死聯盟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此也曾做成相關案例解釋,要求各國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均不應執行死刑。因此,現階段不應執行死刑,才真正符合所謂「依法行政」。
逐步廢死 馬總統公布人權報告書 現階段廢死難 馬總統:減少使用 我三方向減少死刑 不與公約牴觸
2012-04-20 台視 陳敏如 報導
馬總統上午發表國家人權報告,這是國內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第一步,200多頁的內容包括生命及基本人權的保障,敏感的廢除死刑議題再度成為焦點,馬總統表示,將從三方向減少使用死刑。
這份人權報告是根據聯合國兩項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國內雖然與國際間對死刑犯的人權看法不同,不過,馬總統表示,已經和國際社會做了非常誠懇的溝通,讓他們了解目前台灣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沒有到廢除死刑的程度。
目前將努力減少死刑。
廢死? 馬政府:朝向減少死刑的使用
2012-04-20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總統府今天公布人權報告,有關是否廢除死刑部分,受到社會關注。總統馬英九說,聯合國兩份國際人權公約中都未規定「不能有死刑」,是鼓勵各國朝向廢死方向前進。即使歐洲人權公約比聯合國人權公約早16年發表,但到主張完全廢死,也經過了52年,目前國內的民意與法律,都還未到廢除死刑的程度,但我們「朝向減少死刑的使用」,這點我們做得到,也已經做到,我方將據此向國際社會誠懇溝通。
國家人權報告 馬:減少死刑執行
2012-04-20 新頭殼newtalk
沈朋達/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今(20)日表示,國內目前對於廢死議題的意見仍然分歧,尚未達到廢除死刑的階段,但目前已經採取3個方向減少死刑執行,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以及在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會在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執行死刑。
馬英九今天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時,針對媒體提問廢死相關議題時,做了上述表示。
媒體詢及我國從2006到2009年間並沒有執行過死刑的紀錄,但就在國際人權兩公約批准後,卻有15人被判死刑定讞,9名被執行死刑,對此,在面對死刑議題時,究竟人權公約的精神和國內民意哪個優先?
馬英九首先聲明,人權兩公約其實並沒有要求「不能存在死刑」,而是要求縮小執行死刑的範圍,必須是重大且無法饒恕的的罪刑,並且鼓勵各國朝向廢除死刑的目標前進。
他表示,以1950年簽署的「歐洲人權公約」為例,其在人權史上具有重大意義,但在簽署之初,也沒有立即廢除死刑,而是在之後不同期間簽署議定書以改變對死刑方面的規定,1982年的的6號議定書首度廢除死刑,但仍許可在戰爭時期保留死刑,直到2002年的13號議定書,才達成完全廢除死刑的目標。從公約簽署以來到第13號議定書,總共花費52年的時間才達成廢除死刑的共識。
而綜觀歐洲國家的廢死進程,英國總共花費30餘年才達到廢死,德、法兩國更是花費逾百年時間才廢死,目前只有以廢除死刑做為加入歐盟條件的東歐國家,才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廢除死刑。
馬英九並提到,目前我國採取3個方向減少死刑的執行:第1,廢除「絕對死刑」。第2,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法務部也指示檢察官減少求處死刑。第3,在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會在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執行死刑。
馬英九表示,目前國內對於廢死議題確實存在很多意見,未來仍須溝通,而歐洲的友人也很關心這個議題,他也誠懇地解釋目前台灣所存在的內部意見,並提及過往歐洲廢死的進程,希望他們可以理解。
馬英九強調,在仍未修法廢死之前,經過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仍需要執行,但我國已經逐步朝向減少執行死刑的方向前進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