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轉載:鑑識害江國慶冤死 ? 法醫大老互批鬧上法庭

鑑識害江國慶冤死? 法醫大老互批鬧上法庭

資深法醫蕭開平。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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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前所長李俊億和台灣法醫學會前理事長郭宗禮,7年前撰文指資深法醫蕭開平等3人,21年前鑑識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5歲女童遭姦殺命案,嚴重違反經驗法則,形同害士兵江國慶冤死。事後蕭男等3人提告要求李男、郭男登報道歉,但最高法院認定李男、郭男合理查證後發表主觀評論,縱然言詞尖酸刻薄,仍受言論自由保障,今判蕭男等3人敗訴定讞。判決指出,李男於2011年12月出版的《臺灣法醫學誌》第3卷第2期期刊裡,發表《江國慶冤死案法醫鑑定真相探討》專文,針對1996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的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不點名批評當時參與鑑定的法醫、調查局檢驗人員「嚴重違反經驗法則」等語。李男文中指出,其中一項證物是驗出混有江國慶精液與被害女童血液的衛生紙,鑑識人員使用「精液免疫沈降環反應法」,卻沒注意應避用含有血液的檢體,以免即使無精液也會呈現陽性反應。。李男另指出,該案法醫驗定書記載女童生前下體遭異物穿入而流血,死後並有「刀刃狀鈍狀異物伸刺入腹腔並造成腸道移位」等語,但驗屍報告記載女童遺體無刀傷,且若真有刀刃狀凶器,「又怎會是鈍狀?用語模糊不清」。時任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與主編的郭男,配合李男專文撰寫《卷頭語》,《法醫鑑定殺人?》等文,指出該案鑑定報告記載6項血型基因型比對後,與江男相符,但逐一比對資料,卻發現至少2項不符,代表「法務部調查局與法醫鑑定毫無品管機制」。李、郭2人並以「偽科學證據而造成冤獄」、「間接害死無辜者」、「毫無鑑定道德與反省能力」、「違背法醫人員應有之專業責任」、「隱含鑑識配合偵查的痕跡」等重話,批該案鑑識報告不合格。蕭男與負責該案鑑識工作的法醫李偉華、時任調查局鑑識科學處副處長蒲長恩3人,認為遭李、郭的文章抹黑,提告要求2人登報道歉。李、郭2人堅稱沒杜撰事實內容,並對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反指蕭男3人提告逾期。法官認為,江國慶冤獄一案對台灣社會衝擊影響甚大,確屬可受公評之事,李、郭2人評論對象,均為該案鑑定報告,沒有竄改虛構,李、郭2人亦以本身專業評論鑑定報告有無錯誤,自非毫無查證的指摘。法官認為,雖然李、郭用語尖酸刻薄、令人不悅,但不算純以破壞蕭男3人名譽為目的,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一、二審均判蕭男3人全部敗訴,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蕭男等人5年前另對李、郭2人提起加重誹謗罪嫌的刑事告訴,檢方以相同理由不起訴處分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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