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日 星期二

轉載:桃檢朱哲群: 運毒無法交保到底是誰誤會?

桃檢朱哲群:運毒無法交保到底是誰誤會?

律師林鈺雄日前為當事人無法交保問題擅入法庭詢問法官,引發爭議。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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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哲群/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司法界大前輩林鈺雄律師,受任為從巴西運輸毛重8050公克第一級毒品古柯鹼入台之港籍人士辯護,《蘋果日報》於9月29日刊載相關報導,標題為《律師闖法庭槓法官  法官:我就是批錯了嘛!!》,此事件涉及筆者任職之桃園地檢,目前桃園地院、地檢均已發布新聞稿回應,針對爭議點越俎代庖整理之,協助釐清事情經過。一、在他案審理中直搗受命法官之妥適性?林律師將上述報導轉載於事務所網站,標題為《本所律師為確保當事人交保權益,而闖入法庭詢問法官》;桃園地院回應:林律師以無關身分擅入法庭阻撓審理程序之進行,嚴重影響他案當事人之訴訟權益。二、未經評議受命法官自行決定延押被告?林律師針對事件過程撰文《因為太累了,所以草率?》,同樣刊在事務所網站,稱:書記官中午在電話中告知「評議的結果是暫時無法交保」,但下午閱卷發現其致電之電話紀錄,法官竟批示「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已明確表示是否交保留待合議庭評議,若大律師要訴諸媒體係律師自由」,顯然具保聲請未經過合議庭之評議等語。惟筆者認為上述批示,只是再次表明,先前已說明是否交保由合議庭決定,沒有向林律師擔保一定交保,當然也跟有沒有評議無關,邏輯上欠缺必然性。就此,桃園地院回應:法官批示並非註記「本案未經合議庭評議」,林律師有所曲解。三、毒品案件有緝毒獎金故忽視卷證起訴?承上二,林律師事務所同文稱:檢察官忽略卷內WhatsApp對話紀錄,未命警再加詳查,令人懷疑承辦檢察官涉嫌讓警方申請高額緝毒獎金,無視對被告極度有利之重要證據,完全配合警方移送的卷證,忽視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之司法官屬性等語。筆者從事檢察官工作以來,無從學習到此種獎金起訴思維,也是網站說法點醒後才當頭棒喝。於此,桃園地檢回應:「承辦律師如對案件有所疑義,應循法定程序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不宜訴諸媒體輿論」。本件涉及法庭秩序維護、評議是否誤會、承辦檢察官名譽等議題,在此拋磚引玉,期望能廣納更多意見,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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