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黃國昌投票倒數 45 天——13 位名人發起「反罷免黃國昌」連署,不讓安定力量綁架台灣民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連署跨過第二階段門檻,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31 日)召開委員會議確認罷免案成案, 12 月 16 日將辦理最終階段罷免投票,若罷免通過,黃國昌將卸下立委職務,四年內都不得再選立委一職。
與此同時,林飛帆、前國策顧問郝明義、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台大教授花亦芬、導演王小棣、主持人鄭弘儀等 13 位社會名人,也發起了 「反罷免」黃國昌連署 ,支持黃國昌。
黃國昌真的會被罷免?我以為只是安定力量在玩欸
這將是《選罷法》於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後,第一次有立法委員適用罷免新制,而罷免新制還是黃國昌當年力推的法案。這法案如何?以下為《BuzzOrange》去年刊登的 選罷法修法懶人包 :
1. 所有罷免的「連署期間延長兩倍」,罷免立委的連署期間從 30 天延長至 60 天
2. 罷免可以可以宣傳,需要「公辦說明會」,增設「電子連署系統」
3. 第一階段》提案人數門檻降低:提案人數超過選舉人數 2% → 1%
4. 第二階段》連署人數門檻降低:連署人數超過選舉人數 13% → 10%
5. 最終階段-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投票數超過選舉人數 50% → 25%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黃國昌所屬的新北市第 12 選區(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選舉人數共有 25 萬 1191 人,第二階段須有 10%選舉人連署,也就是 2 萬 5119 人。而進入第三階段,需在 60 天內舉行舉行罷免投票,只要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並且同意的選舉人數超過總數的 4 分之 1(6 萬 2798 票),黃國昌就會被罷免。
罷免案成案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10 天內會給予黃國昌答辯機會;待黃國昌提答辯書期限屆滿後 5 天內公告,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 12 月 16 日辦理投票,如果投票通過,黃國昌將解除立委職務,四年內都不能再選同一個職務;沒通過,就繼續做到任期期滿。
為什麼這有人要連署不該罷免黃國昌?
郝明義在臉書 上寫道:「這次針對黃國昌的罷免投票,是一場毫無正當理由可言的政治惡鬥。」他也說,2016 年當選以來,台灣社會對黃國昌在立法院的表現有目共睹,但仔細檢驗罷免理由,幾乎很難相信這是一件出於嚴肅、真摯政治關懷的罷免提案,如果一個政治家被懷抱偏見的少數人罷免,那會是台灣民主嚴重的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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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倫敦的 林飛帆 也表示支持,他說黃國昌要讓選民來決定,到底未來台灣需要怎樣的立法委員,面對這種基於惡意攻訐而成立的罷免選舉,更要正面迎戰。無論是否是黃國昌選區的選民,「這項連署代表著台灣各個角落人民對國會議員的期待,對國會監督的期待」。
延伸閱讀: 為什麼黃國昌會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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