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轉載:犯罪總長黃世銘 竟然提再審! 傅中樂 盧筱筠夫婦 無端波及?

2017-11-16 法治時報

犯罪總長黃世銘 竟然提再審!
傅中樂 盧筱筠夫婦  無端波及? 

(法治時報2017-11-16台北報導)擔任檢察總長期間,因「犯罪」被判刑確定的黃世銘,卸任後遭到被他迫害的女檢察官林秀濤提告國家賠償一案,今年七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確定,黃世銘確有侵犯檢察官林秀濤權益,應給付賠償金十萬元一案,黃世銘竟然不服輸,還向法院提起再審,企圖想要翻案!
黃世銘前總長任職司法官員期間,曾被媒體捧為正義化身,特別是聯合報,更是在他發表成為總長時,用整整一個版來介紹與美化他,然而,誰也沒有想到,最後,他卻成司法史上最為丟人的「犯罪總長」。
甚至,還是「國家賠償法」成立幾十年來,首位適用被判「應給付賠償」的司法首長。
只是大家更沒有想到的,他竟然還會為了這麼小的案子(十萬元)的賠償金,提起「再審」,還想要翻案。
而且,他的翻案官司一提出,他的舊日手下愛將─檢察官盧筱筠,馬上跟著無辜「中槍」。
原來,「傳言」黃世銘提出「再審」的案子,「分案」是被分給傅中樂審判長,而傅中樂審判長的愛妻就是檢察官盧筱筠。
傳言還謂,檢察官盧筱筠,是黃世銘在帶領特偵組時,很受到黃世銘重用的愛將,因此傳言類推,黃世銘八成是想用舊部屬(舊愛將的老公)關係,來替他自己的「賠償十萬元案」加以翻案,希望可以不用賠錢!
然而,經過查證,這些傳言純屬無稽。
事實上,黃世銘確實是有提出「再審」的民事訴狀。
而高院「庭期表」也確實已經「排定」並加以公佈,是在106年的12月19日,在高院民事庭的第七法庭,但是,承辦法官是「周股」法官吳素勤,該股的庭長是黃莉雲。
也就是說,已經排定的「庭期表」,以及已經公佈的「承辦法官」,都與傅中樂審判長是完全無關的。
這麼一來,當然也就與檢察官盧筱筠更是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過,會有這種傳言,也是難怪。
因為黃世銘在國人眼中和司法官場上,已經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負面人物,他的一言一行想要逃避社會大眾的注意,也已經是不可能的事。
偏偏,他又是有某種偏執狂,對他自己有利的事情,他就是無論如何都要拚命爭取,且不在乎社會觀感。
他已經順利拿到每個月近十七萬元的退休金,而一個才「十萬元」的賠償案官司,對他而言,損失還不到一個月的收入,他如果乾脆一點,認輸付錢了事,不再生事提起再審,也不會再起風波傳言,他的昔日愛將也不會無辜再次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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