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男子「阿龍」被控在桃園地檢署執行選舉抓賄期間,密集打電話到查賄專線咆哮、或謾罵、或不吭聲,甚至對接聽電話的官員「問候」母親,從三字經罵到五字經。
專責接聽檢舉電話的檢察事務官不堪受辱,陸續寫了五份職務報告,說明遭到民眾口出惡言、恣意羞辱。檢察官決定辦人,根據電話通聯紀錄,逮到了阿龍。
根據起訴書記載,阿龍是以他0929開頭的兩支手機,分別在24天內狂打電話到查賄專線,次數多達1090次。平均計算,阿龍每天共打了45通電話到查賄專線。
檢察官認為,阿龍如此密集打電話,使得查賄事務無法正常運作,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另外,他對接電話的值班官員飆罵髒話,則觸犯了侮辱公務員罪。
阿龍承認有打電話到查賄專線。他表示:「我確實有打電話,但數目我不記得。……我打電話去都是依法有據,為我的親人、還有一些我的同胞聲討正義。」阿龍認了打電話,但堅決否認有罵髒話。
儘管阿龍否認,但檢察官起訴他的時候,檢具了三項證物,包括:查賄中心電話錄音帶、通話譯文,以及光碟片。
阿龍有沒有在電話裡辱罵公務員?如果光看通話譯文的記載,阿龍可能就已難逃法網。因為,在白紙黑字的譯文裡,盡是極其下流、粗鄙不堪的文字。
不過,阿龍的公設辯護人彭詩雯則是窺出了一些端倪:檢察官起訴所附卷的簿冊證物中,有許多通的騷擾電話並沒有記載是誰打來的;也就是說,確實有騷擾電話打到查賄專線,但沒有查出發話人是誰。
而且,經過比對之後,明顯事有蹊蹺:既然有些騷擾電話根本就沒有通聯紀錄,如何證明這些電話是從阿龍的手機撥出的?
從這個疑問又輻射出另一個問題:既然阿龍堅決否認辱罵官員,那麼,憑什麼證據來證明:譯文裡出現的粗鄙髒話,就是阿龍說的?
法官決定勘驗錄音帶內容。畢竟,這是「一槍斃命」的證據──阿龍有沒有出言辱罵,從聲音及說話內容就可以得知,阿龍如果有罵髒話,他想賴也賴不掉。法官當庭播放電話錄音帶,真相隨著聲音響徹法庭……
阿龍的口音很好認,他是外省人,說的是一口標準國語。但是,在電話錄音帶裡,打電話到桃園地檢署查賄中心來搗亂的對象,不僅不是同一人,而且還包括了小孩、講台語的男子、女性、小男生(桃園地院判決書,100年度易緝字第7號,判決理由四之(三))。
真相瞬間而出。法官認定這1090通電話並非都是阿龍打的;而且,雖然阿龍承認有打電話,但檢察官起訴證據也不能證明罵髒話的人就是阿龍。法官判決:阿龍無罪。
阿龍會被起訴,交織著案情的疑惑和起訴的荒唐!
令人疑惑的是,這捲電話錄音帶是全案起訴的證據,但聲音原來並非全部都是阿龍的,檢察官為什麼渾然不知?檢察官是摀著耳朵辦案,還是從來沒有聽過電話錄音帶裡的內容?
荒唐的是,檢察官起訴阿龍總共打了1090通的騷擾、辱罵電話。但當法官當庭播放電話錄音帶,在真相乍現之後,檢察官竟然沒有當庭撤回告訴,沒有在第一時間就還阿龍清白。
法官的無罪判決,狠狠摑了檢察官一掌。檢察官沒有吭聲、沒提上訴,阿龍一審無罪定讞。
阿龍是流浪漢,也是中度精神障礙患者。他經常居住在嘉義、桃園一帶的廟裡,或是某醫院、某建築的牆角。他是社會的邊緣人,被棄之如敝屣。但是,他卻遭人「下手」,1090通的騷擾電話被統統算在他身上。
阿龍當初還被收押了89天。說來諷刺,這89天的羈押,讓他有固定的住處、固定的三餐。
阿龍帶著拿到的8萬9000元刑事補償金,繼續在流浪。他是司法正義下的一頁悲歌,且外界很難窺探得到。
這般的悲歌,何時能停?是否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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