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媒體跟風造假?即使對台灣搜救有所不滿,李明翰也不該在第一時間檢討山搜制度
【為什麼要挑選這個議題】李明翰的事件掀起了軒然大波,現在不同批評聲四起,到底是社會拒絕為冒險者架起保護傘,還是媒體媒體操弄受害者,亂帶風向讓你我都成為抹黑冒險家的共犯?事情越討論就會離問題核心越遠,現在是人人以道德說辭為主,檢討政府政策、媒體亂象而非李明翰的言論本身。現在讓我們回歸事件根本,討論李明翰的發言到底錯在哪?(由於在這篇文章出現後,才出現李明翰的第一人稱說詞,因此修改引言,內文僅做微幅調整便於閱讀,不影響原意。)(責任編輯:余如婕)
關於李明翰的受訪,我有些想法。
只要是專業級的登山者,大部分都是支持搜救付費制度的。畢竟山域救援和都市不一樣,所費不貲,登山的人稅沒有繳比較多,和都市同一個收費基準,不爬山的大多數人當然無法接受。當然,李明翰也不例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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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今天,他本人說出的,並非 聯合報所報導的原文「支持付費搜救,但是台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那樣的話(請見 蘋果翻案文),但以他的身份,實在是非常不適合面對媒體提出這樣的言論。
今天他並沒有受到台灣畸形搜救體制的戕害,將他平安救下山的隊伍,絕對是一隻專業級的搜救隊 :
1. 這次出動搜救的兩梯隊伍,岳界高手雲集,出動的都是有實力的大人物,消防主要負責的是空勤與後勤的部分。
2. 第二梯次搜救的,有五位非常強悍的岳界前輩:
葉兆擁(小葉,東海山社 ob)
高瑩山(小高,花蓮卓溪布農獵人)
魏友仁(魏大哥,花蓮卓溪布農老獵人)
黃耀禾(耀禾,文藻山社指導老師)
伍元和(五元,領隊,曾擔任興大法商山社和國北師山社指導老師)
他們都是山岳界非常有名的實力派人物。
3. 這次的搜救主力雖然是他們,但是,花蓮消防隊的付出也同等重要,沒有他們的空勤、後勤與統籌規劃,這趟搜救根本就不可能圓滿完成。
這次「能高哈崙橫斷山難」,完全樹立了台灣山搜的新典範——結合了岳界專長「山域經驗」,與消防專長「救」,得以用最少的資源,完成最高效率的山搜任務,沒有誰比較厲害的問題,是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達成的任務。
4. 實際上,這就是所謂「專業的救難隊」該有的樣子,一支國際級救難隊該有的水準與實力——能「搜」也能「救」,這次岳界和消防一人扮演了一半的專業救難角色,結合起來便實力堅強,高效低成本。
5. 台灣的法規強硬地將「山搜」這個責任壓在消防隊頭上,要他們執行對他們而言最不可能的任務「山域搜索」,那不是他們的職責,更不是他們的專業,根本是「叫律師去煮飯,還嫌他煮的比廚師難吃」這樣的惡劣。
所以,岳界才會一直有「改善搜救水準」、「台灣搜救品質不佳」的聲音存在,但根本罵錯人搞錯重點。
要改善的從來不是搜救水準,而是完全的將「山難搜救」這個職責從「消防隊」獨立出去,消防隊的專長是救人,不是「找人」,但山難最花成本的任務就是「找人」——那是需要長時間專心致志培訓的能力,非「消防」所能「兼任」。
6. 如果,你支持搜救付費,那麼就請行動起來,既然上了公領域講話,那就不能不為自己的話負責。他們的實力、專業與付出,如果說不是專業級,那麼台灣也找不到專業級的了。你的命,是他們從山神手中搶回來的,理當化感激為行動。
而且這麼做,正好也將你的主張化為現實,會成為台灣「搜救付費」制度的一個象徵意義,無論政府後續是否會如我們所願。今天不是你不能對搜救制度提出建言,而是你的位置不適合,時機也不適合,但你這麼做了。
7. 更請不要忘了,第一梯次的黃秋豪因為找你而受傷,身為職業戶外工作者的他,整整一個夏天的工作都報銷,吃土去了。更別提第二梯次的老獵人魏友仁大哥,他人現在還躺在醫院裡,身為家中經濟支柱的他,接到消息二話不說上山找你,結果搞到現在甚至截肢,損失比你還慘重。
我知道你有到病房謝謝魏大哥,你也不太像是一個不懂感激的人,但為什麼要在資訊和心情都還沒整理好的時候,就召開記者會對外發言呢?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8. 至於花蓮消防局長林文瑞先生的一席話,看得出來是他完全不懂登山才會這樣說。李明翰今天的發言不恰當,但是,你不知道的是,今天他的實力已經是專業領隊級別的了,照顧自己根本沒有問題。
在那邊說要「專業領隊陪同」,只是一個媽寶心態的假議題罷了。一個問題,要求登山一定要有專業領隊帶領才安全,那本身能力就是那個級別,甚至在那之上的人怎麼辦?「獨攀中央山脈大縱走」全台灣只有「兩個人」成功完成過欸?有人會找實力比自己差的人來帶自己隊嗎?
你會立法規定一個專業的救生員去海邊游泳,一定要請另一位專業的救生員陪同,比較安全嗎?別開玩笑了。
9. 更別提登山保險了,這個更假,台灣的登山險目前非常畸形,除了「法律規定搜救不能收費」以外,也不賠「直升機費用」。你如果出了山難,登山險幾乎什麼都不能賠,強制要求這種東西,只是為了做表面功夫的官僚心態罷了。
更正確的說,「要不要保險」真的是人民的自由,而能夠強制要求的保險只有一種形式——第三責任險。強制人民保登山險,這種政府公然違法的事情,我就等著看,哪個政府敢帶頭開罰「沒保登山險」這一條,到時候行政訴訟、糾舉、記過一定非常非常精彩。每逢山難就操作登山險,真得很難看、更暴露自己法律素養不足,建議下次不要再這樣說了。
10. 關於李明翰覺得自己一定能下山,這是他堅強的信念與不放棄希望的心態,這是我們能學習的「永不放棄」的精神。
但!
是!
這不代表他真的有能力自己下山——搜救隊發現他的時候,他還在距離花蓮「正常人要一個禮拜」的路程上,已經 8 天沒有進食,裝備也因為精神狀態而被丟棄。要是今天不是這樣專業的隊伍上山找他,要是今天天氣繼續下雨,我可以非常肯定地說——他已經永遠跟山神作伴了。
而也因為身份過於敏感,身為一個傷患,真的應該好好休息,而不是出來對大眾講話。身為一個獲救者,在政府怠惰一再不肯訂定收費法規的台灣社會中,就算一切查無不法(他是合法入山,警政署認證),如果沒有「主動捐款」,是會因為「浪費社會資源」而無立足之地的。他能講的,除了謙卑、感謝之外,其他的話,無論他的本意是什麼、媒體是否過度解讀,全都會挑起社會眾人的敏感神經。
我上週所寫的《美國的 127 小時,台灣的 7xx 小時》一文,專注刻畫的,是他的求生意志,那的確是所有人都可以學習的東西,也是我所學習的東西,包含從失誤中警惕。
至於被救下山之後,他是怎麼想的,他的個人態度是怎麼樣,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至於被救下山之後,他是怎麼想的,他的個人態度是怎麼樣,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後續
關於覺得李明翰無辜,都是媒體的錯的人們,我有話要說:
今天會發這篇文,主要是對他「覺得台灣搜救仍有改進空間」,來說明這次出動的搜救隊是什麼水準,提出體制的荒誕、改進的第一步與長官的繆思。
今天他當然可以檢討台灣搜救制度的荒謬——叫律師去煮飯,然後說他煮的不好吃。但是,回過頭來說,我發表對他言行的看法的原因,是他「位置」的問題。
全文沒有批判他不付錢,沒有說他不感謝,更沒有說他覺得搜救是應該的,只有對於他敢說敢當的期待。今天李明翰受到的搜救對待,在台灣的搜救案例中,無論是路線難度與搜救效率,幾乎無可挑惕。
他受到的是超規格的搜救隊待,但是回頭檢討一般搜救體制的不足,這樣的行為是對搜救人員的打擊, 無論有沒有參與這次救援。今天體制應該被檢討,但完全不適合由李明翰本人提出。 一般人、一般的救難隊員看到這樣的報導,第一反應絕對是:「平安把你救下山還要被你檢討,WTF?」。
不該怪閱聽者無情,該檢討的是對大眾講話時,沒有注意到自己的身份和用語,會給對方帶來怎麼樣的負面情緒。
我敢打賭,今天就算記者原文直述,憤怒的鄉民一樣會只執著於他「到底付錢了沒有」、「政府不收錢也可以捐款啊,我就是要看你噴錢,不然你就是在講幹話!」,而不是「原來是政府壓榨消防隊還不肯收錢,應該把體制改成山域搜救要付費,用這些費用養專業的搜救隊。」這樣的想法。
對媒體說話,就是在對大眾說話,今天有勇氣召開記者會,就要有承擔自己言論所帶來的後續效應的風險,社會大眾才不你內心到底在想什麼、到底有沒有感謝,媒體報導呈現出來的東西,就是社會大眾認識李明翰的唯一管道。那麼,他們能不怒嗎?
今天李明翰是有權利選擇安靜休養,擇日再開記者會的,但今天他沒有這麼做。他今天可以選擇不回答奇怪的問題,可以選擇對記者說這個很有討論空間,可以擇日再做詳細的訪談,但他也沒有。他選擇了在第一時間、資訊都不清楚的狀況下,從自己的視角出發開記者會。
這個時候,如果再說都是記者抹黑的問題,受訪者一點問題也沒有、是我們不了解受訪者的話,那是不是就有點過於偏頗了呢?
「李明翰事件」後續延伸閱讀
(本文經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 提出搜救水準待改進的時候,也該想想這次上山救你的是什麼人〉。圖片來源:中央社。)
(由於在這篇文章出現後,才出現李明翰的第一人稱說詞,因此修改引言,內文僅做微幅調整便於閱讀,不影響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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