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記者出身的政治大學廣電系主任許瓊文,近年常到媒體授課,呼籲停止過度的災難新聞傳播與負面影響。許瓊文觀察,「現在有稍微好點,媒體起碼不會一看到屍體或血,就馬上報出來,」可是,如今卻流行另一種「可歌可泣」的造神路線,消費傷亡者的人生故事與悲情橋段,甚至有誇大之嫌。
以媒體最愛搶的罹難者告別式為例,多數媒體手法都非常直接,看到哭泣畫面立刻把鏡頭zoom in(拉近),無限傳遞家屬的悲憤情緒。許瓊文到電視台講課時,就曾被攝影記者嗆聲:「你知道什麼叫『戲劇張力』嗎?」認為如此情緒滿溢的激動場景,當然是最好的新聞素材。她當下回應,「我當然知道,可是為什麼要把你的戲劇張力,建立在死亡和人家的痛苦上?」
媒體亂辦案,是否也該負責?
除了誇大效果,不少媒體更愛扮演「裁判」角色,透過版面與頻道直接辦起案來,把不具相關專業與權責的名嘴當成包青天,大膽斷定當事人的罪行或責任,甚至直接告訴觀眾: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又該下台?
這類新聞雖然看起來「爽度」很高,卻忽略了法治程序與主管機關的存在。更妙的是,假使事後結果不如預測,如搞錯了對象、誤把惡人當天使、或卸漏重要的辦案情資,這時候,媒體該不該負起連帶責任?
最明顯的一點就是,這次採訪我們聽到許多氣爆現場一年來的赤裸裸人性,有惡房東趁火打劫,逼承租戶分享氣爆賠償金,否則就要大漲房租,也有住家輕微受損的災民藉故敲詐公益團體,想用免費資源搞居家裝潢、隨意添購昂貴家具,更有不努力復健的傷者,每天躺在床上罵老婆,急著找不同單位的有力人士,到處幫自己爭取補助款。「這種災民的醜惡面,媒體為什麼不報?」一位災區服務工作者如此反問。
這個大哉問,不禁令我難以回答,更想直接請教所有同業:「請問台灣媒體,你們何時能停止既無尺(恥)度、又缺乏專業素養的災難新聞呢?」常面臨天災人禍的台灣,如何從每次慘痛經驗學到教訓?媒體,請先負起你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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