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纏訟20年 徐自強殺人案今更九審逆轉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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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增加影片、檢方回應)
20年前的今天,台北縣(今新北市)黃姓商人遭綁架撕票,家屬遭歹徒勒贖7000萬元但未付,檢警查出徐自強與表弟黃春棋、朋友陳憶隆涉共犯案,最高法院15年前維持高等法院更五審見解,依擄人勒贖殺人罪判徐、黃、陳3人死刑定讞,但徐男經律師聲請釋憲取得更審機會,更七審與更八審均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第9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九審今天上午判徐自強無罪,令庭內聲援者不禁大吼。
對於徐自強纏訟20年後,今天改判無罪,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由檢察官審慎審查,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案與1991年發生的蘇建和3人涉殺害汐止吳姓夫妻命案,同為台灣著名的纏訟刑案,蘇建和3人歷經21年偵審,3年前已無罪定讞,不過徐男曾被羈押16年,號稱國內人犯羈押最長紀錄,3年前更八審判決後雖交保,但能否因更九審判決而定讞終結,仍在未定之天。
判決指出,黃春棋的哥哥黃銘泉找弟弟與徐男、陳男綁架家境富裕的黃姓商人,打算勒贖高額贖金以便去泰國投資,但3度動手失敗,1995年9月1日上午8時許,4人刺破黃姓商人汽車車胎,順利擄走準備換備胎的黃姓商人,押到預先選定的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一處偏僻山窪,逼問出黃姓商人與家人的聯絡方式後,黃銘泉一刀割喉殺害黃姓商人,就地埋屍,之後由弟弟與陳男密集聯繫黃姓商人家屬勒贖7000萬元。
黃姓商人家屬配合警方與綁匪周旋,先殺價到1600萬元,並於付贖時刻意拖延,企圖逼綁匪現身。同月25日晚間,警方在桃園內壢火車站附近一處公共電話亭,逮捕剛掛斷勒贖電話的黃春棋,接著尋獲黃姓商人大體並得知徐男與陳男身分。徐男與陳男逃亡被通緝,同年10月陳男在雲林一處海釣場被捕,供出主謀是黃銘泉,但黃銘泉同年12月逃亡泰國期間,遭仇家殺害。
黃春棋與陳男1996年5月一審被判處死刑,徐男同年6月由律師陪同出面,否認參與本案。法院不採信,一審到高院更五審均依擄人勒贖殺人罪判3人死刑,最高院2000年4月駁回3人上訴定讞。經律師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04年7月做成釋字第582解釋,宣告本案審理徐自強所引用的兩份最高法院判例違憲,徐自強單獨獲得更審機會,雖然更六審仍判死刑,但更七審、更八審認定黃銘泉殺害肉票,無法證明徐男事先共謀,改依擄人勒贖罪判徐男無期徒刑。
律師團主張徐男於案發當天有多個不在場證明,有罪判決的依據僅靠黃春棋的指述,因此多次聲請曾表示遭警方刑求逼供的黃春棋出庭作證,企圖詰問黃春棋取得對徐男有利證詞,但黃春棋不滿無法比照徐男更審,儘管一再被合議庭裁處罰鍰2萬元,仍拒絕作證,全案發回高院更九審期間,黃春棋更嗆聲:「法律為何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黃哲民/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0:58
更新時間:12:07
20年前的今天,台北縣(今新北市)黃姓商人遭綁架撕票,家屬遭歹徒勒贖7000萬元但未付,檢警查出徐自強與表弟黃春棋、朋友陳憶隆涉共犯案,最高法院15年前維持高等法院更五審見解,依擄人勒贖殺人罪判徐、黃、陳3人死刑定讞,但徐男經律師聲請釋憲取得更審機會,更七審與更八審均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第9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九審今天上午判徐自強無罪,令庭內聲援者不禁大吼。
對於徐自強纏訟20年後,今天改判無罪,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由檢察官審慎審查,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案與1991年發生的蘇建和3人涉殺害汐止吳姓夫妻命案,同為台灣著名的纏訟刑案,蘇建和3人歷經21年偵審,3年前已無罪定讞,不過徐男曾被羈押16年,號稱國內人犯羈押最長紀錄,3年前更八審判決後雖交保,但能否因更九審判決而定讞終結,仍在未定之天。
判決指出,黃春棋的哥哥黃銘泉找弟弟與徐男、陳男綁架家境富裕的黃姓商人,打算勒贖高額贖金以便去泰國投資,但3度動手失敗,1995年9月1日上午8時許,4人刺破黃姓商人汽車車胎,順利擄走準備換備胎的黃姓商人,押到預先選定的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一處偏僻山窪,逼問出黃姓商人與家人的聯絡方式後,黃銘泉一刀割喉殺害黃姓商人,就地埋屍,之後由弟弟與陳男密集聯繫黃姓商人家屬勒贖7000萬元。
黃姓商人家屬配合警方與綁匪周旋,先殺價到1600萬元,並於付贖時刻意拖延,企圖逼綁匪現身。同月25日晚間,警方在桃園內壢火車站附近一處公共電話亭,逮捕剛掛斷勒贖電話的黃春棋,接著尋獲黃姓商人大體並得知徐男與陳男身分。徐男與陳男逃亡被通緝,同年10月陳男在雲林一處海釣場被捕,供出主謀是黃銘泉,但黃銘泉同年12月逃亡泰國期間,遭仇家殺害。
黃春棋與陳男1996年5月一審被判處死刑,徐男同年6月由律師陪同出面,否認參與本案。法院不採信,一審到高院更五審均依擄人勒贖殺人罪判3人死刑,最高院2000年4月駁回3人上訴定讞。經律師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04年7月做成釋字第582解釋,宣告本案審理徐自強所引用的兩份最高法院判例違憲,徐自強單獨獲得更審機會,雖然更六審仍判死刑,但更七審、更八審認定黃銘泉殺害肉票,無法證明徐男事先共謀,改依擄人勒贖罪判徐男無期徒刑。
律師團主張徐男於案發當天有多個不在場證明,有罪判決的依據僅靠黃春棋的指述,因此多次聲請曾表示遭警方刑求逼供的黃春棋出庭作證,企圖詰問黃春棋取得對徐男有利證詞,但黃春棋不滿無法比照徐男更審,儘管一再被合議庭裁處罰鍰2萬元,仍拒絕作證,全案發回高院更九審期間,黃春棋更嗆聲:「法律為何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黃哲民/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0:58
更新時間: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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