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逆轉勝!二審改判大統賠台糖1191萬
2016-12-06 16: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逆轉勝!台糖公司委由大統長基公司代工生產葡萄籽油,大統公司卻添加葵花油與「銅葉綠素」,台糖以「銅葉綠素」對人體健康有不利影響為由,向大統公司求償懲罰性違約罰金,彰化地院一審卻以台糖公司沒有舉證「銅葉綠素」對健康的影響,判決台糖敗訴,不過,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大統公司是製造商,應由其舉證證明「銅葉綠素」對人體健康沒有影響,大統卻無法證明,據此改判大統公司應賠償台糖1191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台糖公司2007年起,與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統公司)簽訂葡萄籽油採購契約,規定大統公司提供的油品,如對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得賠償台糖採購契約金額2倍的懲罰性違約罰金,大統公司卻沒有提供百分之百純葡萄籽油,而是以少許葡萄籽油為基底,再攙入葵花油與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銅葉綠素」。
2013年大統公司劣油案爆發後,台糖公司向大統公司求償懲罰性賠償,理由是大統公司貪圖獲利,罔顧消費者權益,添加「銅葉綠素」戕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甚鉅。
大統公司辯稱,他們是從2013年3月起,才在葡萄籽油中添加銅葉綠素,依聯合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評估報告,「銅葉綠素複合物」於老鼠試驗中無慢性毒性,世界衛生組織建議60公斤的成年人,每日最大容許量為900毫克,大統公司添加的「銅葉綠素」,尚未對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有不良影響。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證據顯示大統公司從2013年3月起添加「銅葉綠素」,至於大統公司於2007年起,在葡萄籽油中添加葵花油,並未構成「對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台糖公司也沒有舉證,證實添加「銅葉綠素」的油品,會危害影響消費者健康,據此判決台糖敗訴。
台糖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大統公司是油品製造者,對商品品質自知甚詳,由台糖舉證有失公平,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規定,由大統公司舉證,證明葡萄籽油摻加「銅葉綠素」,不致於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台中高分院認為,台糖公司舉出林中英所著〈漫談銅葉綠素與銅葉綠素鈉的健康危害〉一文,用來說明「銅葉綠素」雖是合法食用色素,但僅限於口香糖等食品,不能添加於食用油,大統公司無法舉證證明添加「銅葉綠素」的油品,不會影響身體健康,應支付懲罰性違約罰金1191萬餘元,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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