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後天上路 2張表看懂加班費5種樣態8款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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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有關一例一休和休息日加班費加碼條文後天生效實施,勞動部今天接到大量詢問電話,其中企業最關切的是加班費計算。《蘋果》彙整新法各種加班費算法,發現可分成5種出勤日樣態、計有8種不同算式,勞工在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因天災出勤、例假日非天災出勤、國定假日等5樣態加班時,加班費算法都不同,加班費則從加給1/3到1又2/3不等,外加是否給補休等總計8種算式。其中以休息日加班12小時,可領到逾23小時工資,對僱主來說成本最高。勞動部說,若勞工在平日加班,加班費規定未改,前2小時每小時加發1/3,之後每小時加發2/3,以月薪3萬6千元的勞工來說,每小時工資額150元,平日加班4小時可額外領到900元。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工每7天就須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其中例假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加班,休息日經勞工同意後可加班,但休息日加班費大幅加碼,希望以價制量減少勞工加班。若在休息日加班,明起新增規定為前2小時加發1又1/3,之後加發1又2/3,且休息日加班不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計,若加班超過8小時也同樣照給本薪。以上述勞工試算,休息日加班8小時可額外領加班費1900元,若加班12小時,可加領3500元,是成本最高的加班。勞動部說,若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要發給加倍工資,未滿8小時也以1天工資計;例假日則原則上不能加班,但若發生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需勞工加班者,要加發1倍工資並補休一天,未滿8小時也以1天工資計;超過8小時要另計本薪和加班費。若非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讓勞工在例假日加班,則可罰僱主2萬元到100萬元,但僱主加班費還是要照給,但不用給予補休。以時薪計薪的打工族也同樣適用加班費規定,大致和全職勞工相同,僅休息日和例假日加班時,因原本的本薪已折入時薪中,休息日和例假日加班只需發加班費、不用另給本薪。勞動部指出,打工族同樣每7天需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其中休息日加班費增為前2小時1又1/3倍、第3小時起1又2/3倍,打工族若在7天內有6天上班,第6天上班日也適用加碼的加班費,需發給1又1/3和1又2/3倍時薪。勞動部官員解釋,因時薪基本工資訂定時已將休息日、例假工資攤入,因此打工族休息日加班,僱主不用發放原本的1倍工資。舉例來說,明年基本工資時薪133元的打工族,若打工到第6天屬於休息日上班,第1、2小時時薪要以1又1/3倍計算,也就是約178元,第3小時起的時薪是約222元,以工作4小時計算約可領800元,且未滿4小時要以4小時計。(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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