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12年國教是面照妖鏡(許育典)
據報載,台北市長柯文哲,針對12年國教基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近日首度召開市政會議,表示基於政策延續性以及北北基3市一致性,台北市政府立場原則上不變更。由於教育部長吳思華日前表示,北市若採先比量尺分數方案,教部將不備查,對此柯文哲直言「不了解教育部在堅持什麼東西」!
這個國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12年國教明明是一個攸關全國所有中小學生的教育基本權,也涉及所有家長的教育參與權,而規定在《高級中等教育法》的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事項,照理講,全國的中央與地方機關都應該要「依法行政」,怎麼會發生這麼荒謬的部長與市長唱反調的法治鬧劇,兩邊都一直強調是為了學生與家長好,只是這裡的「好」,都是自己定義的。
看來,部長眼中的主體是學生,市長關心的則是家長,這從中央內閣與地方選舉的差異,也可略窺一二。但是,這明明是一個「依法行政」的「法律問題」,最後怎麼會變成是一個「誰說了算」的「人治問題」呢?
針對這個中央與地方之間「超額比序」哪個先或哪個對的爭議,《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7 條規定:「第3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各學年度應於1年前公告之。」其施行細則連一個字都沒有提到「超額比序」。原來規定在教育部公布的「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之中。
看來,部長眼中的主體是學生,市長關心的則是家長,這從中央內閣與地方選舉的差異,也可略窺一二。但是,這明明是一個「依法行政」的「法律問題」,最後怎麼會變成是一個「誰說了算」的「人治問題」呢?
針對這個中央與地方之間「超額比序」哪個先或哪個對的爭議,《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7 條規定:「第3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各學年度應於1年前公告之。」其施行細則連一個字都沒有提到「超額比序」。原來規定在教育部公布的「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之中。
規範上的定位不明
問題是,「超額比序」涉及了學生的教育基本權與家長的教育參與權,當初教育部提出法案時可能是為了避免立法院的監督,一大堆跟12年國教相關的法案,都是用這種類似「作業要點」、「原則」或「方案」的名稱,導致在規範上的定位與類型化都不清楚,其實都已經違反法律保留,也侵犯了學生的教育基本權!
法的安定性原則就是要求「法律本身」必須具有安定性,一方面國家的立法須具有可預見性,亦即使國家的立法要能讓人民明了,它要求人民做什麼,禁止人民做什麼,以及當人民違法時,國家的反應是如何。另一方面,在人民了解之後,才能預測其違法的法律效果,同時也信賴這個法律效果,而有所適從。
問題是,《高級中等教育法》在台灣產生了一國兩制的法律效果,不僅使人民難以事先明確預見得到其規定內容,而且也讓人民無法了解其法律效果,從而實在不知要如何信賴它了!
這裡的「備查原則」,在主管機關訂定原則是「本部訂定全國一致性原則,並尊重地方因地因校制宜」,其法律效果是:「如各主管機關報部之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本部檢核未通過,應於本部規定期限內,修正後再報本部備查。」這樣問題就來了,究竟是「全國一致」,還是「尊重地方」?「本部檢核」是一個「核定權」,還是一個「備查權」?「修正後再報本部備查」時,本部檢核還能未通過嗎?這裡的規定讓筆者都霧裡看花,何況是一般民眾。
法的安定性原則就是要求「法律本身」必須具有安定性,一方面國家的立法須具有可預見性,亦即使國家的立法要能讓人民明了,它要求人民做什麼,禁止人民做什麼,以及當人民違法時,國家的反應是如何。另一方面,在人民了解之後,才能預測其違法的法律效果,同時也信賴這個法律效果,而有所適從。
問題是,《高級中等教育法》在台灣產生了一國兩制的法律效果,不僅使人民難以事先明確預見得到其規定內容,而且也讓人民無法了解其法律效果,從而實在不知要如何信賴它了!
這裡的「備查原則」,在主管機關訂定原則是「本部訂定全國一致性原則,並尊重地方因地因校制宜」,其法律效果是:「如各主管機關報部之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本部檢核未通過,應於本部規定期限內,修正後再報本部備查。」這樣問題就來了,究竟是「全國一致」,還是「尊重地方」?「本部檢核」是一個「核定權」,還是一個「備查權」?「修正後再報本部備查」時,本部檢核還能未通過嗎?這裡的規定讓筆者都霧裡看花,何況是一般民眾。
破壞依法行政原則
12年國教的實施過程,無論是「排富與否」、「先特後免」或是「等第標示量尺」等爭議,都因其政策的變動與不明確,成為台灣作為法治國家的一面照妖鏡,讓依法行政與法的安定性兩原則破壞無遺,無法取得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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