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夜裡,台北發生2起隨機殺人案...受害者撰文:誰該為這樣的兇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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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需要知道這則新聞
「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是病徵,我們必須承認,台灣社會已經進入另一個階段,不要把它當作單一的犯罪事件,而是一種不得不面對的社會現象。」
台北捷運中山站20日晚上再度發生男子隨機砍人事件,這是從2009年起台灣發生的第9起隨機傷人案。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多少起案件,兇嫌都供稱是因生意失敗、失業或社會壓力而犯案?
中央社報導,北捷中山站20日晚間發生隨機砍人事件,27歲郭姓男子手持水果刀,隨機砍傷民眾,造成3女1男共4名乘客受傷送醫,所幸都沒有生命危險。郭嫌隨即被捷運保全和警方制伏。郭嫌在警方偵訊時自述,因為長期失業,心情不佳才犯案。
這是台灣近年來發生的第7件隨機傷人案,過去類似案件,兇嫌大都遭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其中有5起事件,兇嫌都供稱是因生意失敗、失業或社會壓力而犯案。
自由報導,新北市三峽區20日晚也傳出隨機砍人事件。晚間10時許,身穿學校運動服的15歲倪姓少年,手持菜刀在三峽學勤路、大觀路口隨機砍殺路人,1名女大生不慎遭砍傷,三峽分局獲報後,立即出動快打部隊將倪少逮捕到案,經查,倪少的家庭經濟狀況優渥,竟是名「富二代」,事後他僅稱:「因為壓力大才犯案!」
蘋果報導,這些殺人犯幾乎都是20-40歲男性,都稱因工作、人際關係或社會壓力導致才會犯案,有專家認為,隨機殺人事件頻率提高,是台灣社會結構產生問題的寫照...
2009年3月9日,失業漢亂砍1死2傷。
投資失利又遭倒債的36歲黃姓男子,看了一本敘述「殺人可轉運」的日本漫畫後,竟用榔頭、番刀殺死該名房東後,再到房東家中砍殺死者妻兒,共造成1死2傷的慘劇,被逮時還高喊「心情鬱悶,所以想殺人。」法院一審判他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2012年高院今年五月認定他泯滅人性、罪無可逭,依殺人罪判死刑定讞。
2009年5月,怪客隨機割喉洩憤落網。
22歲黃姓男子因找工作不順利,看見67歲的婦人在公園上廁所,竟拿美工刀向婦人頸部劃一刀逃逸,吳婦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急救才挽回一命。板橋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信菖6年徒刑。
2012年4月7日,吸膠持剁骨刀鬧街砍婦。
新北市50歲邱姓男子20年前曾隨機殺害一名14歲國中女學生被判無期徒刑,2012年假釋出獄後,又再吸食強力膠後,帶著一把剁骨菜刀,無預警衝向過馬路的人群,抓狂似地亂砍一名56歲婦人4刀被逮。
2012年12月2日,遊樂場人魔 殺童割喉。
30歲失業曾姓男子在台南市一家遊藝場,將10歲方姓學童誘騙至男廁割喉殺害,事後供稱想坐牢才殺人,還說「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震驚社會。隔年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曾文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引起輿論譁然,認為坐實曾男「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論點,掀起死刑存廢爭議。
2013年3月,模仿《嗜血妖刀》台南殺人魔還養刀。
台南市36歲涂姓男子被稱為「周日殺人魔」,前年3月間,他在吸食強力膠後幻想自己是殺手,隨機攻擊無辜路人造成1死2重傷,老農顏江雄被砍46刀當場死亡。台南地院法官引用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依《殺人罪》判處涂男無期徒刑,全案仍再上訴中。
2014年5月21日,男大生血洗北捷江子翠站4死22傷。
東海大學2年級鄭姓學生,在捷運行經龍山寺到板橋江子翠站間,手持雙刀在密閉車廂內瘋狂屠殺乘客,短短4分多鐘狂砍26名乘客,造成4死22輕重傷。今年3月一審被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判處4個死刑與徒刑144年半,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2015年5月29日,人魔闖校園,小二女遭割喉。
29歲失業龔姓男子闖入文化國小,隨機挑選一名小二女童在廁所將她割喉殺害,龔男犯後打電話報警「我殺人了!」,被逮後自稱受幻聽責備「很沒用」,因壓力大,決定「奪命紓壓」。上周士林地檢署認定龔重安所為人神共憤,使社會恐懼悲憤,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
2015年7月20日,北捷中山站持刀砍人,4人受傷送醫。
27歲失業男郭彥君被阿姨責罵心情鬱悶,選在生日時在捷運中山站隨機殺人出氣,刺傷3女1男,所幸4人治療後皆無生命危險,郭嫌在犯案後立即被制伏逮捕。
2015年7月20日,「因壓力大才犯案!」三峽國中生持菜刀砍2人。
新北市三峽發生國中生隨機砍人案,一名15歲倪姓國中生接近晚間11點時,在三峽北大特區持菜刀沿街砍傷1男1女,所幸都沒生命危險,警方在台北大學側門附近將嫌犯逮捕,該名學生父母在海外經商,家中經濟狀況優渥,是名「富二代」。少年犯案後曾向警方透露:「因為壓力很大才犯案!」
究竟誰該為這樣的兇案負責?
而20日晚上,三峽隨機砍殺事件的謝姓受害者撰文表示,「比起死亡更讓我恐懼的是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不教化不研究 李茂生:國家無差別殺人》所說,無差別攻擊發生頻率只會越來越密集預言似乎成真,更讓我恐懼的是我發現我並不是不能理解他對世界絕望的心情,我們誰沒有對世界失望過呢?或許,如果再多一些或許,在那被銬上的不是他而會是你我。」
他強調,「我不懂一個怎麼樣扭曲的社會結構與價值讓一個15歲的少年如此絕望,但我可以理解死刑絕對無法減緩這些事情一再發生。」他也質疑,「究竟誰該為這樣的兇案負責?那些兇手是不是真的泯滅人性無可教化?誰是有罪的?誰是無辜的?其實我並不知道答案;但我知道結構產生的問題只能由修正結構來根絕...」
潘建志醫師曾在五月8歲女童遭殺害時撰文指出,「日本法務省的實証研究,無差別殺人事件/(通り魔)的52個加害者年紀約在20-40歲之間,幾乎都是男性,無業或工作不穩定,有強烈的挫折感和自卑,沒有朋友,和家人不親近,部份有精神疾病,前科或吸毒,特徵和台灣的個案很近似。」
「無差別殺人犯痛恨社會,殘忍讓他們得到虛假的自尊和發洩,還要把人們拖進仇恨恐懼的黑洞裏。犯人是否判死只能由法官決定,我們應該理性地集體努力來避免下個被害者再出現。」
資深媒體黃哲斌的【懶人時報】也表示,「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是病徵,背後往往反映更沈重的社會病灶,我們必須承認,台灣社會已經進入另一個階段,不要把它當作單一的犯罪事件,而是一種不得不面對的社會現象。」
也強調,「而無差別殺人的犯罪成因很複雜,國外有些借鏡可參考。但重要的是,社會大眾必須努力克制情緒,並非要原諒犯罪者,而是知道,仇恨無助於消解仇恨,只會激發、鼓勵更多跟從者。同情與同理心,往往更為關鍵。」
而隨機傷人案中,犯人是否該擁有正當法律程序?
李晏榕律師投書《隨機傷人案中的正當法律程序》中指出:
「除了去瞭解加害人的個人狀況與家庭背景之外,我們的社會支持系統有沒有發揮作用?為什麼這樣一個27歲的年輕人,在台灣會讓他覺得沒有希望到要在街上做出傷害無辜百姓的事情?是怎麼樣的貧富不均、就業結構失衡、對於底層人士的冷漠,造成了這個讓年輕人覺得沒有希望的社會?沒有人希望類似這種隨機傷人的事情會一再地發生,但我們應該如何避免?除了將加害人施以法律制裁之外,這正是接下來我們所要面臨的嚴肅課題。
加害人做了違法的事情,勢必要獲得法律制裁。但身為律師,我也希望大家能夠了解,國家要定一個人罪,要判一個人刑,是必須要經過正當法律程序的。類似這樣的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社會大眾當然有知的權利,以降低恐慌與不安。
然而刑事訴訟法規範偵查不公開,警察在還沒有正式做筆錄、沒有正式告知嫌疑人有權拒絕夜間訊問、有權保持緘默、有權請律師陪同偵訊之前,就已經提供媒體詳細的案情與背景說明,可能會使社會輿論影響司法機關對案情的判斷。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犯罪事件的受害人、證人、或相關當事人,但當偵查與審理過程有瑕疵時,所影響的是每個人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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