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一遭!爭取同性婚姻平權 北市政府提釋憲
爭取同性婚姻平權,北市政府提釋憲。圖為伴侶盟發起「為婚姻平權而走,平等不能再等」遊行。(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同志伴侶婚婚姻受限法務部函釋限制,台灣結婚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意即排除同性婚姻,被視為爭取婚姻平權的「緊箍咒」。鑒於公民社會爭取同性婚姻平權意識高漲,大法官迄今未有明確解釋,北市政府於20日經市府核定,依法定程序會將釋憲聲請書函報內政部,預計下週送交內政部,公文將再由內政部層轉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言下之意,大法官是否受理釋憲案,下一步將由內政部決定。
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九百八十二條相關婚姻規定,並無強制規範婚姻需由「一男一女」才可成立,但同志伴侶婚婚姻受限法務部函釋限制,台灣結婚當事人必須為「一男一女」,北市將針對法務部函釋提請釋憲,交由大法決定是否與憲法第七條、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平等權與自由權相悖,「希望讓陽光照近櫃子」。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的科長洪進達說,北市上會期總質詢時,市長柯文哲曾答應議員將提請釋憲,加上社會上對於同性伴侶是否得辦理結婚,在贊成與反對的兩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然而現行法律限制人民婚姻自由,是否符合我國憲法之精神、其限制之理由是否充分,身為憲法之解釋機關之大法官會議迄未做成相關解釋,才會主動提出釋憲,希望透過釋憲程序了解大法官會議的立場,並解除現行婚姻法令有無違憲之疑慮。
民政局草擬相關釋憲文件於七月二十日交由市府核定同意後,預計下週將送交內政部,未來內政部是否能呈轉司法院,大法官能否做出指標性的結果,大家都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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