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家地院真有鬼 一毛錢
魏家非法買賣國寶 一毛錢不罰 還就地合法
彰化地院的判決,真的有鬼!
彰化地院在今年十月,悄悄地判決了一件魏家非法買賣國寶級植物「台灣油杉」的案子,那個案子判得非常有學問。
似乎是特別為了替魏家的「累犯」設定保護傘,所以,雖然犯罪行為金額高,上千萬元,且數量多,高達七十二棵,但,彰化地院法官余仕明特別判處「拘役」且加以「緩刑」!
以免,將來魏家黑心油「有罪」成立,會有「累犯」之虞。
該判決的保護作用是:魏家犯下黑心油之前,就已經犯下非法買賣國寶罪行,依法律規定,這是累犯行為,後犯之罪,必須加重其刑!
魏家破壞國寶台灣油杉(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罪行,發生於民國101年,比黑心油還早,一旦有罪成立,將來二審黑心油改判有罪,必須加重其刑。
唯一可以破解累犯的方法有二。
一個是法官「不判徒刑,只判拘役」,另外一個是「緩刑」。
只要魏家非法買賣國寶樹的罪行,被判處「徒刑」,又沒有「緩刑」,則魏應充將來黑心油案有罪成立時,一定會被論以「累犯」。
如今,魏家兄弟已經判處拘役、且還獲得緩刑,將來黑心油不管怎樣打,都不用擔心會有加重累犯的顧慮了。
這種「內行人」的「雙重保護傘」(「拘役」加「緩刑」)之判決,多位法官得知之後,對於彰化地院法官的操守品德與對待魏家之用心,忍不住嘖嘖稱奇,有的法官還挖苦道,早知道去年調動,就聲請調去彰化好了!
明顯違法 卻一毛不罰
彰化地院104年度簡字第1579號判決,羅增境、羅建村(商人)與魏應充、魏應交兄弟四人,因為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全部判處「拘役伍拾日」,且緩刑貳年,同時,判決主文特別加註,魏應充應負「保護管束」責任,不過,「保護管束」的對象,不是魏應充,而是魏家非法購入的「72棵」台灣油杉。
魏應充必須執行他們提交法院的「管理維護計畫」並實施管理維護。有了這道「保護管束」命令,等於讓魏家「違反文化資產保存」的非法行為,就地合法,更重要的是一毛錢也不用花。
有法官就很不以為然的指出,以「魏家的財力」以及「法條規定」,就算要判魏家「拘役」,至少也應「併科罰金」。
法律規定可以併科一百萬元以下,魏家有兩起非法買賣的案子,一案都有四個被告,法官只要一個被告罰一百萬元,兩案可以罰到八百萬元,法官余仕明為什麼不替國家罰魏家一些錢呢?
至少也可增加國庫收入啊!
台灣司法會讓百姓這麼瞧不起,其來有自,因為,以彰化地院的判決來看,就有很多「法官自己人」也看不下去。
魏家犯罪的簡單事實經過:
魏應交、魏應充為了在祖厝種植珍貴樹木,由魏應交決定種植台灣油杉,再由魏應充出面尋找樹木,魏應充透過旗下的頂康及頂佳公司出資購買及栽種。
魏應交先於101年5月透過陳姓友人牽線,找到羅增境、羅建村2人,以每株12萬元,共購得36棵(估計432萬元),同年6月由頂佳公司匯款,7月即植於成美文化園區內,但魏應交認為第一批台灣油杉不夠高大,便展開全台尋樹,101年9月魏應交又向陳姓男子(已歿),以每株28萬元的價格購買36株(估計100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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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73期,104/12/15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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