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反應
李永然當打手 呂秋遠有唸書
法務部除了自己「發令」,要司改會「撤網」之外,還找了律師李永然充當打手,發文反對,李文主要論點是:
1.司法機關應與民間監督團體共同攜手努力前進才是。2.「司法陽光網」存在引發適法性爭議,加深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間的歧見。3.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透過該網站的資源挑起民粹,影響偵審結果,恐將嚴重影響「審判獨立」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4.應由訴訟案件無涉之專家學者共同執行,同時廣納民眾意見,始能減少弊端。
這篇文章一看,就是國民黨戒嚴時期的論述與寫法。
第一,司法機關是要落實「獨立審判」,怎麼可以和民間監督機關共同攜手努力前進?難道,警察執勤也要和督察室一起出動?這種論述根本是狗屁不通的亂講。
第二,「司法陽光網」何來適法性問題?李律師應該再重新好好唸書,不懂不要亂發言,真有「適法」問題,檢察官早就動手查扣了,不用等到他的文章出來才動手。
第三,擔心被有心人士利用,挑起民粹,影響獨立審判,違反偵查不公開,這種「說詞」是典型戒嚴時代的「習慣性論述」。試問,如果一個小小的陽光網站,就能產生這麼多的問題,干擾官員和國家,那這個世界根本不會出現暴力恐怖份子,只要架個「陽光網站」就顛覆和造反這個世界了。
第四,台灣司法改革從來沒有讓人民參與過,每每都是「專家學者」在冷氣房裏閉門造車,做出改革結論,結果就是愈改弊端愈多,人民永遠無感,馬英九執政最喜歡找學者專家掌權,結果民調只剩九%,李大律師這種過時言論,真的可以不要再提了。
李 戒嚴口吻 呂 點出要害
一樣是律師 高下立判
不過,一樣是律師,只是另外這位律師和李永然不一樣,人家很年輕,又有唸書,也不是職業學生出身,他的論調只有一句就說完了,但,卻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重點!
律師呂秋遠在蘋果日報的專欄中,題為「知道法官的期別要做啥」一文中,全文除了質疑那些八卦資訊並不重要之外,卻點出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司改會似乎可以多做些判決品質的分析,而非著重在批評個別司法人員,或許會更有利於司法改革與監督。」
這才是真正行家的內行話!
裁判品質的分析,是要作學問、下功夫的,是一上網就「行家出手,高下立判」,沒有料,是寫不出批判裁判品質的分析;反之,八卦資訊上網則正好相反,找幾個工讀生,四處搜尋,轉貼一下,就可完成。
李永然大律師在台大法律系唸書時,他的同學廖學廣就常常說他,不要老是有一些言行,讓人覺得像職業學生,李大律師這種容易令人誤解的「特質」,顯然,至今似乎仍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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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72期,104/12/01出刊。
李永然當打手 呂秋遠有唸書
法務部除了自己「發令」,要司改會「撤網」之外,還找了律師李永然充當打手,發文反對,李文主要論點是:
1.司法機關應與民間監督團體共同攜手努力前進才是。2.「司法陽光網」存在引發適法性爭議,加深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間的歧見。3.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透過該網站的資源挑起民粹,影響偵審結果,恐將嚴重影響「審判獨立」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4.應由訴訟案件無涉之專家學者共同執行,同時廣納民眾意見,始能減少弊端。
這篇文章一看,就是國民黨戒嚴時期的論述與寫法。
第一,司法機關是要落實「獨立審判」,怎麼可以和民間監督機關共同攜手努力前進?難道,警察執勤也要和督察室一起出動?這種論述根本是狗屁不通的亂講。
第二,「司法陽光網」何來適法性問題?李律師應該再重新好好唸書,不懂不要亂發言,真有「適法」問題,檢察官早就動手查扣了,不用等到他的文章出來才動手。
第三,擔心被有心人士利用,挑起民粹,影響獨立審判,違反偵查不公開,這種「說詞」是典型戒嚴時代的「習慣性論述」。試問,如果一個小小的陽光網站,就能產生這麼多的問題,干擾官員和國家,那這個世界根本不會出現暴力恐怖份子,只要架個「陽光網站」就顛覆和造反這個世界了。
第四,台灣司法改革從來沒有讓人民參與過,每每都是「專家學者」在冷氣房裏閉門造車,做出改革結論,結果就是愈改弊端愈多,人民永遠無感,馬英九執政最喜歡找學者專家掌權,結果民調只剩九%,李大律師這種過時言論,真的可以不要再提了。
李 戒嚴口吻 呂 點出要害
一樣是律師 高下立判
不過,一樣是律師,只是另外這位律師和李永然不一樣,人家很年輕,又有唸書,也不是職業學生出身,他的論調只有一句就說完了,但,卻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重點!
律師呂秋遠在蘋果日報的專欄中,題為「知道法官的期別要做啥」一文中,全文除了質疑那些八卦資訊並不重要之外,卻點出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司改會似乎可以多做些判決品質的分析,而非著重在批評個別司法人員,或許會更有利於司法改革與監督。」
這才是真正行家的內行話!
裁判品質的分析,是要作學問、下功夫的,是一上網就「行家出手,高下立判」,沒有料,是寫不出批判裁判品質的分析;反之,八卦資訊上網則正好相反,找幾個工讀生,四處搜尋,轉貼一下,就可完成。
李永然大律師在台大法律系唸書時,他的同學廖學廣就常常說他,不要老是有一些言行,讓人覺得像職業學生,李大律師這種容易令人誤解的「特質」,顯然,至今似乎仍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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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72期,104/12/01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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