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轉載:跑了貪檢 跑不掉的百姓

蘋論:跑了貪檢 跑不掉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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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怠惰的惡果再出一件。貪污檢察官井天博遭判刑定讞後,竟搭船偷渡出境,從此逍遙法外,台灣司法界大失顏面。司法院指立法院防大咖潛逃的「羅福助條款」456、469條修正案,躺在立院4年不動,立法怠惰,造成此次無法源羈押井。難堪的是因屆期不連續,明年又歸零開始。
但立院卻強烈反擊司法院說,朝野黨團早就簽字支持「重罪羈押制」,主管機關若認為防逃條款重要,應單獨抽出送案;然而,法部對其他條文有意見,導致司法院送到立院的修正案是一大包條文,修法無法通過。

推諉卸責竟不慚愧

檢方和院方也和立院與司院一樣互推責任。檢方說本月1日發布通緝後,已發函給高院,建議羈押,但法院以「聲請不合」駁回。檢方認為在審判中如何防止被告脫逃是法院的事;但法院認為法官在審理期間若要羈押被告,須有法定的客觀事證及理由。檢方認為,人是法院放的(交保未羈押),人跑了怎能要檢方扛責任?法院認為絕非法官疏忽讓人跑掉,檢方懂法,不要把責任往外推。
看到了嗎?這就是我們的官僚體系,沒人負責,都是別人的錯。如果這次要犯逃跑是前所未有的事,我們可以諒解立院與司院互罵、檢方和法院互嗆,因為的確有管轄的空隙與責任的不明;但是,大咖潛逃在台灣已稀鬆平常,行之有年,從早年的伍澤元、羅福助、何智輝,到最近的吳健保,以及一些名不見經傳小咖,都能輕易溜出國門,到現在都沒辦法防堵嗎?混了幾十年還沒把責任定位搞清楚,還在推諉卸責,沒人慚愧嗎?還要不要臉?納稅給這樣的官員、立委,不如丟進河裡還有個響聲。 

偷渡疑有官員放水

司改會前董事長黃瑞明批此案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權貴跟司法界的自己人都能全身而退,就只有老百姓跑不掉」。這話裡有話,莫非在暗示井的脫逃事件是司法界「自己人」徇私放水?是有法界高人指點?其實,我們都懷疑之前逃脫的犯罪大咖有官員放水或指點,否則怎那麼容易偷渡成功,且時間點那麼完美?
老百姓不但犯罪跑不掉,連納稅都一毛錢跑不掉,台灣的尋常百姓是「跑不掉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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