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4+1個理由 不信兆豐「誤繕」
2016-09-21 06:00
◎ 賴振昌
紛擾近一個月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重罰案,最新的解釋原因竟然是「寫錯了」!行政院兆豐案督導小組揭露,二○一四年兆豐巴拿馬分行與紐約分行間信用交易金額共四.九一億美元,但紐約分行報送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時「誤繕」為四十四.九一億美元,導致外界的誤解。言下之意,兆豐銀行也是冤枉被多罰了。只是這樣的說詞,可以說是完全沒有說服力,反而讓社會大眾對兆豐的黑幕更加好奇而已。
因為一、英文財務報表的數字表達4.91億美元是$491million,而44.91億美元則是$4.491billion,兩者差異甚大,不可能是單純的筆誤。
二、即使是用阿拉伯小寫數字呈現,因四億與四十四億兩者中間也差了一個三位數分節點,疏忽的可能性也很小。
三、更何況會計上服膺雙方平衡的借貸法則,本身就有自動勾稽數字「位移」的機制。
四、現代會計軟體多有輸入自動防錯的功能。
因此,以銀行需要重視精確性的會計系統,竟然會發生繕寫錯誤的事情,而且事隔多時整個銀行體系仍渾然無所知覺的現象,令人覺得十分不可思議,更讓人合理懷疑,整個書寫錯誤可能就是「大頭小尾」的手法操作。
任何的審計加總複驗程序都可以查核到的這種錯誤,我不相信兆豐銀行的報表出門之前,可以完全沒有經過覆核的程序。發生這樣的錯誤,人謀不臧的可能性非常的大,張兆順董事長是一位資深的會計師,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的道理。
更何況,如果真的只是烏龍的「誤繕」事件,代表美國高達五十七億元的罰款也是誤判,兆豐應該據理力爭要求平反,不能繳錢了事又背負涉及洗錢的不實指控,方屬合理。但看不到兆豐銀行有做此主張的訴求,除了凸顯其心虛以外,這樣不合邏輯的說法,如何說服社會大眾?(作者為前臺北商業大學校長、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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