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17日 軍方公布「匪諜」檢舉及自首辦法
2010/09/17
「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匪諜就在你身邊」、「匪諜是無孔不入」…等等「匪諜」字眼,係於1991年5月24日劃下休止符,因為立法院通過廢止「檢肅匪諜條例」,使得沿用長達41載之久的「匪諜」掃入歷史名詞。雖然政府在事後發放不少公帑向受害者進行國賠,但此舉對於歷年軍事法庭處理過的政治案件29,407件、其中大都為「匪諜」案之廿餘萬人於事無補。對於1951年9月17日由國防部公布實施之「共匪及附匪分子自首辦法」及「檢舉匪諜獎勵辦法」惡法,台灣各界仍應記取歷史傷痕教訓。
回顧台灣在蔣介石流亡政權「轉進」之後,從1949年5月20日由警備總部宣布實施戒嚴令開始,動輒以「匪諜」罪名來羅織無辜平民百姓入罪。所有被扣上紅帽子而移送法辦者,絕大多數以「二條一」之唯一死刑論處!國防部在公布匪諜自首及檢舉辦法的同時,還在報端分批公告名單來加強緝捕呢!譬如首批慘遭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發表「尚未自首之潛匪名單」,便強調治安當局會「敞開仁慈大門促其依限自首,並盼社會人士密切注意檢舉」!第一批上榜者,計有林元枝、李媽兜、李漢堂、李瑞東、陳篡地、陳通和、陳本江、陳明新、葉城松、呂赫若、張璧坤、王忠賢等數十人,其中不乏台籍精英。
上述公布之首批「尚未自首之潛匪名單」中,值得後人注意者有二:葉城松是「台大法學院案件」,其中牽涉到李登輝;另位呂赫若,在「鹿窟武裝基地事件」之前,波及到辜濂松寡母辜顏碧霞。前者後來死裡逃生出任總統12年;而後者則慘遭繫獄,並被没收家產。可見當年對於匪諜及附匪分子的處理宽嚴不一!至於選擇自首者,必須向政府發表「脫黨聲明」。自首的第一批436人之名單則揭載於《中央日報》上,標題註明「台灣朱毛匪徒自首份子名冊」。所謂「朱」者即中共軍系大元帥朱德,「毛」者為毛澤東。按照當時宣傳的口號是「殺朱拔毛」,碰到印刷品上有朱毛「匪幫」相片時,朱德的臉上會蓋上「匪」字,而毛澤東之肖像則蓋上「酋」字,不管是美日媒體都一體適用。
自首的匪諜有些是金盆洗手,不問世事;但也有人被情治單位所吸收,例如曾任李登輝總統之國策顧問,以及擔任阿扁總統資政的曾永賢,在其最近發表的《從左到右六十年》便詳述箇中轉折,連日本「產經新聞」都特地予以專訪。而若拒絶自首,則官方在各種媒體廣泛登載「獎勵檢舉匪諜辦法摘要」,檢舉者可得二百至六千元的獎金,在終戰之後及流亡政府來台的兵荒馬亂年代裡,委實是筆可觀獎金。難怪也有二十餘萬人被檢舉為匪諜而受到國民黨政治迫害。
本文作者蔡漢勳,新聞工作者,曾任職於:日本 NIKKEI、PANA、台灣日報特派員、中國時報主筆、亞洲週刊特派員、NEWS 98「呷茶看報紙」新聞節目;攝影散見於AP、TIME。現主持 FM 97.3 綠色和平台灣文化電台「看破新聞」節目、兼任香港信報評論員。著有:《文化頑童‧李敖》、《保釣風雲實錄》、《今天的名人》、《尹案備忘錄》、《誰背叛了國家?》、《誰出賣了台灣?》、《誰動搖了國本?》、《誰破得了尹案?》、《誰遮掩了真相?》… 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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