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報准 台北故宮前院長馮明珠赴中任官
2016-09-08
卸任前自行縮短赴中門檻
〔記者楊明怡、彭琬馨/綜合報導〕卸任不到四個月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近日前往中國訪問,不但受邀到北京故宮演講,昨天更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對此,故宮副院長兼發言人李靜慧表示,退休的馮明珠有就職權利,不管擔任有給或無給顧問,都不違法。
故宮大轉彎 指毫無所悉
不過,李靜慧今天凌晨又以回信方式補充說明,馮明珠此次前往中國及受聘顧問,皆未向故宮提出申請或說明,「故宮毫無所悉」。
李靜慧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賦予各機關自行訂定退離職多久可赴中的規定,期間從三個月到三年,「馮明珠前院長在卸任前,將故宮卸任政務官需要報准期限核定為三個月,所以,馮前院長目前赴中行程依此新規範即無須經故宮核准。」
李靜慧表示,跟故宮院長林正儀討論後,希望再次說明故宮立場,希望「馮前院長」能以三十年台灣故宮人為念,嚴守職務機密的保護與維護故宮權益!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指出,馮明珠對台北故宮瞭若指掌,才剛下台就轉任北京故宮顧問,「非常不妥」,也很有可能洩漏國寶文物機密。兩岸關係正值敏感時期,北京故宮與台北故宮的交流「應該更嚴謹」。
馮明珠一九五○年生,三十四歲進入故宮,任職圖書文獻處二十餘年,二○一二年起任故宮院長,至今年五月政黨輪替卸任。馮明珠任內,故宮和中國頻繁交流,北京故宮院長單霽翔多次率團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去年十月九十週年院慶,北京故宮副院長婁瑋不但來參加,還高喊兩岸一家親。
曾有離退政務官違規受罰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退離職未滿三年的政務人員赴中應提出申請,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方可前往,前經建會副主任委員單驥才因列管期間逕自赴中,遭內政部裁罰十三萬四千元,六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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