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轉載:黑心律師的告白:如何幫打死小偷的勇夫 民事不用賠錢+刑事再上訴

黑心律師的告白:如何幫打死小偷的勇夫「民事不用賠錢」+「刑事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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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律師今天最轟動全台的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906/943013/),既然刑事結束了,接下來就可能有民事訴訟了,說實話,我個人是比較偏向勇夫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當防衛,根本沒有防衛過當,但我貴為黑心律師,只好繼續幫殺人犯了,未來若小偷的家屬民事求償怎麼辦?放心,黑心律師一如往常半毛不賠,是該再露一手了壹丶如何民事不用賠錢?一丶先幹掉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刑事訴訟法第500條有特別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講白一點,民事法官必須照抄刑事判決,所以我們要先幹掉這個條文,方法很簡單,實務上刑事法官為了偷懶,幾乎會把99.9999%的附帶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判,然後就會從「附帶民事訴訟」變成單純的「民事訴訟」,我剛查了一下,果然如我所料,早在今年5月就移到「民事」庭審判決,所以就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500條規定了,講白一點,民事法官可以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民事法官也可以說刑事判錯了,應該是正當防衛才對。二丶再幹掉刑事判決理由二審判決書還沒上網,但用猜也猜得到理由必定是「勒太久才會死,所以勒太久就是防衛過當」,若照這邏輯,只要受傷或死亡就必定是防衛過當?若照這邏輯,只有沒傷沒死才能成立正當防衛?當然不是,因為正當防衛本來就是自力救濟,本來就可能造成死傷。防衛過當在於是否超過「必要」,如果刑事法官認為不必要,表示刑事法官認為有「其他更好方法」,麻煩教幾招?信不信,任何法官都想不到,就算有什麼天馬行空的怪招,任何法官也不敢寫在判決書讓人恥笑所以一個厲害的黑心律師會把重心從「過當」轉移到「必要」再轉移到「其他更好方法」,最後逼法官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三丶再用過失相抵及抵銷假設民事法官認為勇夫成立過失的侵權行為,ok,讓我們先算一下過失比例, 很明顯95%以上的過失在闖空門的小偷身上,勇夫只要負5%的責任,100萬的5%了不起才5萬換勇夫出牌了,若我沒猜錯,小偷的家屬一定沒有拋棄繼承,所以小偷要賠的,勇夫也能告家屬,小偷入侵住宅丶傷害勇夫丶嚇到老婆(老婆可把債權讓與勇夫)丶胎兒早產…所以造成的各種損害賠償100%是小偷的責任,50萬的100%仍是50萬,抵銷之後,勇夫不用賠半毛錢四丶再逼小偷家屬撤回當小偷家屬看到上述答辯理由後,他們就會嚇到,然後我們可當庭嗆:「未來打到三級三審後,我一毛錢都不用賠,但你會花很多時間丶訴訟費丶律師費,你覺得有必要浪費法官們的時間嗎?」,然後聰明的法官就會接話去壓對方了,如果沒有意外,很快就撤回訴訟,畫下不用賠錢的完美句點貳丶如何刑事上訴第三審或非常上訴?一丶先上訴第三審雖然刑事判緩刑,但背個前科實在很不爽,我前面說過,我也認為這個案件若用我上述的策略辯護是有可能打到無罪的,現在遇到一個程序問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不能上訴第三審」,所以坊間的新聞媒體都說刑事已經判決確定了,怎麼辦?簡單,交給我,除了生孩子有屁眼外,沒有什麼是黑心律師幹不出來的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是上訴三審,只要高檢署的檢察官曾經主張這是傷害致死罪,縱使最後法院判過失致死罪,仍可上訴第三審(理由詳見大法官釋字60號解釋),所以我們就用這個理由先上訴第三審我們要如何證明本案是傷害致死呢?方法很簡單,當你用最大力量去勒一個人脖子時,必定會有瘀血及勒痕,那必定是種傷害,所以本案百分之百是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才對,一審二審法官都搞錯了,麻煩三審法官發回重審二丶再提起非常上訴若第三審仍程序駁回,沒關係,我們就提起非常上訴,理由同上,本案百分之百是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才對,一審二審法官都搞錯了,麻煩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麻煩最高法院法官發回重審三丶萬一發回重審,要如何辯護?大方向如前所述,把重心從「過當」轉移到「必要」再轉移到「其他更好方法」,最後逼法官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但具體內容我要看到卷宗筆錄及錄影畫面才能策劃,目前我暫無法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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