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4日 星期六

轉載:蕭曉玲為什麼被解職? 葉慶元:她課堂上這樣罵學生.....

蕭曉玲為什麼被解職? 葉慶元:她課堂上這樣罵學生...

中山國中被解聘教師蕭曉玲。(資料照,記者梁珮綺攝)
2016-09-24  10:0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遭解聘案,曾任郝市府法規會主委的律師葉慶元昨在臉書發文,指蕭曉玲是因在課堂上罵學生「白目」、「音癡」、「下三濫」,且有言行不一、公然說謊等脫序行為,而遭學校教評會決議解聘,葉慶元並痛批台北市長柯文哲以一人之念,違法准許重新復職,「你希望這樣的人,擔任你孩子的音樂老師嗎」?
蕭曉玲遭解聘案爭議歷經9年,北市教育局已簽報市府同意撤銷解聘處分,並將協助安排復職,不過葉慶元援引教育部103年1月15日的「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詳述蕭曉玲當初被中山國中學生、家長以及其他老師指證的不當行為。
根據這份公函,蕭曉玲時常以不雅或不當言語傷害及羞辱學生自尊,比如課堂公然辱罵學生「白目」、「音癡」、「下三濫」、強制學生竄改教室日誌、將學生聯絡簿於媒體上公開、在課堂上大肆謾罵及批評語她政治立場不同的教師、成績評分方式常依個人喜好而非客觀測驗成績、拒絕巡堂視導、辱罵長官、言行不一及公然說謊等脫序行為。
葉慶元痛批柯文哲對於這樣一個行為脫序、敗訴確定的老師,只因為她片面宣稱受到政治迫害,就以一人之念,違法准許重新復職,還可以領到9年薪水。
葉慶元進一步指出,行政法院的判決效力,高於監察院的糾正案。糾正案是監委判定處理「不妥當」,至於解聘蕭曉玲的「合法性」,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於民國100年判決蕭曉玲敗訴定讞。蕭曉玲申請再審,又於102年被駁回。
葉慶元律師臉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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