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把台人交中國 法務部、刑事局:他們有管轄權、共同打擊犯罪
法務部國際兩岸司副司長戴東麗(中),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嘉祿(右)向立委說明有關「管轄權」爭議。(記者唐詩攝影)
8台人因涉肯亞電信詐騙案遭遣送中國,今(12)日陸續又傳來15人、22人也被肯亞當局交給中國一事,民進黨、國民黨立委上午都召開記者會找來外交部、法務部、陸委會、刑事局等相關單位說明處理情形,被拘者家屬也到立院陳情,藍、綠立委同聲要求行政部門儘快協調對岸放人。
而在外交部、陸委會強調正積極聯繫放人,強調橫向聯繫沒問題時,刑事局與法務部仍強調兩岸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有例可循,並強調應符「比例原則」,以及維護善良百姓權益。法務部國際兩岸司副司長戴東麗說,肯亞案的詐騙金額達五億,受害者都是大陸人。
民進黨團上午對此事召開記者會時,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詢問,台灣人應回到自己的國家來接受審判,而不是被擄到中國,包括22名跟15名還在兩岸角力戰的台灣人。對此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周鳴瑞強調,還在努力跟對方溝通。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疑,對岸是否有管轄權?戴東麗回應說,「其實是有的,因為被害人都在中國大陸」,但羅致政繼續質疑說,「這個法如果成立的話,那中國大陸可以在全世界押我們的人了,如果犯罪發生地是在中國大陸,是這樣子嗎」?
戴東麗回應,「比例原則是刑事案件最基本的原則。譬如林克穎是英國人,但犯罪地在台灣,是屬地主義」,「現在台灣的人行為地是在肯亞,結果地是在大陸,所以行為地和結果地它是有權主張管轄權的」。
羅致政再問,「那我們主張什麼?還是沒有主張」?戴東麗說,「我們唯一有管轄因素的,是他是台灣人」,羅追問,「那這主張不夠強嗎」?戴東麗答稱,「這也是一個主張,所以為什麼菲律賓案我們可以把人帶回來」。羅致政要求法務部應提出自己的主張,不是就順著中國讓人被押走。
戴東麗對些回答說,所以正在和對岸談,已向大陸提出當面談此事的需求了。
民進黨立院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請來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刑事局官員說明「肯亞案」。(記者唐詩攝影)
稍後,除了外交部更換出席者外,幾乎原班人馬出席國民黨團舉行的記者會。會中,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問刑事局與法務部類似問題。江啟臣詢問,「你們有一個警務秘書在那邊(肯亞),我們能不能跟肯亞的警方有所連繫啊」?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嘉祿答覆說,「我們駐外的秘書都是在外館指揮之下從事相關的工作」。
黃嘉祿接著表示,「為什麼他們詐騙集團在台灣設機房,然後一直移到第三國、東南亞或肯亞?因為事實上他們賺了很多錢,他們有能力,所以可以到那些地方去設機房」。
他指出,目前我們兩岸打擊犯罪,一個問題是說,如果我們台灣人有共同犯在我們台灣的案件的話,我們可以一起來打,「但肯亞這起電信詐騙案基本上沒有我們台灣的被害人,所以基於這些這些理由,大陸把他們強行帶回去」。
黃嘉祿接著表示,還是要跟社會提一下,目前台灣的詐騙案件是減少,但是大陸的詐騙案子是增加了30%以上,「因為我們台灣判得比較輕,大陸判得比較重,所以大陸也在強力地打擊詐騙」,「全民反詐騙的部分希望大家來重視,重視我們國人的司法權益,但是我們善良百姓的權益,也要一起來注意一下」。
接著戴東麗再針對共同打擊犯罪與管轄權爭議做說明,她說,「我要談的部分和黃副局長是很接近的,今天為什麼機房會設在肯亞?因為依照我們刑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條這些相關規定,詐欺案件只要我們的國民是在境外犯罪的話,台灣是沒有管轄權的!台灣是沒有管轄權的」。
「那現在為什麼我們可以來管這個案子呢?因為這個案子犯罪的結果地,被害人是大陸人,他在大陸,好,被害人是大陸人在大陸會什麼會變成我們有管轄權呢」?戴東麗解釋,是因為我們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我們的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往後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在大陸地區及大陸地區的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承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705號刑事判決指出,大陸地區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其猶屬我國領域,並未放棄其主權。
戴東麗說,所以依照上開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對台灣的國人,在大陸地區犯罪去審判,「否則的話,依照我們目前刑法的規定,我們的詐欺罪並不屬於在境外犯罪的重罪或特別規定的犯罪,我們對於他們是沒有管轄權的」。
「所以這麼多的詐欺集團,到東南亞、肯亞去設機房,打電話回台灣或大陸,去詐騙台灣人或大陸人,這個我們有做過法律研究」,戴東麗接著解釋,「他們會認為依照我們的刑法規定,我們對他們是沒有管轄權的。所以今天在記者會上,我們的詐欺案件真的在境外是非常猖獗,非常嚴重」。
受害家屬劉媽媽參加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王育敏、李彥秀等人召開的記者會,要求外交部儘快設法救人。(記者唐詩攝影)
戴東麗表示,這個案件依照我們的了解,大陸被害人的金額大概是新台幣五億元。在大家都有正義感,都願意主持正義的心情下,我們當然也會積極去處理這個案件,但這案件的始末可能必須要跟各位做一個忠實的報告。
至於中國與肯亞是否有引渡條約?戴東麗說,目前我們查了是沒有,但不一定要以引渡協議為要件,如果雙方同意採互惠原則,他們(中國、肯亞)還是可以做引渡的。
但她也強調,有關肯亞對這樣子判決無罪,他們的罪名是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組織犯罪,這三個罪名是判無罪的,「但是沒有提到詐欺罪」。
戴東麗說,「所以從客觀地來看,也配合現在大陸那邊(打擊犯罪)的一些作為來看,應該是處以詐欺罪的區塊。所以之前大家在談說,肯亞都判無罪了,為什麼大陸還要把人帶回去呢?我們去了解了判決的罪名,大概是這個狀況」。至於中國判刑是符合國際管轄原則的。
刑事局副局長黃嘉祿之後補充說,我們不會因為大陸指控,就認為國人在海外有犯罪;但只要國人有犯罪,我們認為我們還是有管轄權,兩岸對於處理、打擊第三地犯罪已經有合作的模式。
他接著說,所以昨天總統府已對外說明,我們要求陸方立刻把人放回來,後續的人、後續案件,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及共同打擊犯罪,我們是有機制可以處理的,「台灣這邊我們不會包庇犯罪,但我們毋枉毋縱,我們不希望現在就好像認定這些國人在肯亞就已經是犯罪確鑿了,希望不要導到這樣的認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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