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爭勞權】政大助教批校方 假分流真打壓
2016/04/27
胡醴云 / 台北報導
擔任同一堂課的兩位助教,為何每學期「勞僱型」助教卻會比「學習型」助教少6000元薪資?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與政大研究生學會、高教工會等,今天上午於政大行政大樓前舉行記者會,痛批政大助教同工不同酬,並且違法將勞健保成本轉嫁至勞工,所謂的助理分流根本是「假分流」,迫使碩博士生在經濟壓力下放棄勞健保相關保障、擔任學習型助教。
「違法轉嫁保費,勞工助教好累!」學生與勞工團體高喊口號,並諷刺政大校長周行一是「慣老闆」。勞促會成員高若想表示,去年六月勞動部、教育部公布助理分流相關規定,政大校方即以約談等方式施壓,要求全校教授與助教選擇學習型助理,使全校600名助教僅2名選擇勞僱型,高若想為其中之一。然因她不願簽署「學習關係認定表」,遭校方拒絕發放薪資,經勞促會於十月撒冥紙抗議後,校方才承諾將在本學期實施分流。
去年12月政大教務處公布「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人力運用公告」,開放已擔任2學期學習型助理的碩博士生可申請為勞僱型助理,然而此分流結果卻造成勞僱型與學習型助教同工不同酬。以碩士而言,學習型助教每月可領7500元,勞僱型僅6000元,即便加上雇主需負擔的每月勞健保支出1153元,仍低於學習型助教。高若想說,若是同一堂課有兩名助教,資深者於新學期有資格申請為勞僱型,但一學期(四個月)下來,兩人雖負擔同樣工作,勞僱型薪資卻會比較資淺的學習型助教少6000元,她批評,此舉是變相打壓資深助教。
教師會理事長、法律系教授陳志輝表示,教學助理為老師們的重要夥伴,政大將勞僱型助教的勞健保費用轉嫁予勞工,已構成《勞工保險條例》中規範的違法行為,依法可裁罰保費的四倍罰鍰。他強調,更嚴重的是將實際上具「勞動事實」的助理歸為學習型助理,單一案件即可處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他呼籲校方應事前考慮所可能面臨的龐大代價,勿便宜行事。
政大秘書處回應,去年十月前政大尚未實施教學助理分流,並無任何「非學習型」助理,同時亦強調本學期分流後,兩類助理的工作內容略有不同,除同樣需配合教師教學事宜外,因考量學習型助理經驗不足,需配合校方所開設之培訓課及繳交相關研習報告,所領薪水實為「獎勵金」,是為鼓勵其培養教學知能,而勞僱型助理已能獨立作業,不須配合研習,所領薪水為「薪資」。
秘書處也表示,為保障弱勢學生權益,本學期政大已成立「學生兼任助理申訴評議委員會」,至今未收到任何案件,非常歡迎學生透過此管道表達意見。
學習型?勞僱型?差別在哪?
儘管分流之後,學習型助理表面上勞動所得較高,但卻沒有勞工的相關基本保障。勞促會成員呂冠輝進一步解釋,兩類助教最大的差別在於「勞工身分的認定」,勞促會即是因2012年政大欲片面減少20%教學助理「助學金」才成立,若助教能被承認與校方的雇傭關係,就能爭取勞工相關基本權益如基本工資、職業災害給付、加班費等,校方需更動任何勞動契約內容,亦須經勞工同意,因此不能隨意減薪、解僱等。而依現行勞保年金的月退制度,以助教一個月8000元的薪資計算,若校方一個月未替助教保勞保,則該名助教將損失11250元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若碩士生擔任助教兩年,校方皆未投保,則該生未來將損失27萬元勞保年金與勞退金。
「欺負學生,對嗎?」
「教學助理是勞工!」
「大學教育是要教學生提早面對社會險惡?」
「朝三暮四?」
「分流造假,校方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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