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轉載:政府財團法人 禁雙薪肥貓

政府財團法人 禁雙薪肥貓

政院修法 朝野支持 「有配套才能治本」

 
 
 
【徐珮君、何哲欣、黃揚明╱台北報導】為防堵公務員退休轉任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任職,成為領雙薪的肥貓,行政院會昨通過《財團法人法》修正草案,將對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予以高度管理,明定未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必須是「專職」,且未領取「月退俸」或其他薪資,才可支薪,以杜絕肥貓。朝野立委支持此一修法方向,但認為應有配套作法,才能治本。

增加監督權力

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包括資策會、工研院、海基會、大考中心等過去都曾被質疑出現雙薪肥貓問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這次修法對政府捐助的公辦財團法人的人事、會計從嚴規範,授權主管機關可以就公辦財團法人進行績效評估,同時,董事長和從業人員的薪資支給基準經董事會決議後,還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陳明堂說,草案也增加主管機關對財團法人的監督權力,對於資產總額超過一定金額的財團法人,無論是由政府或民間捐助,財務報表都要經過會計師簽證,以防做假帳,且營運資料和財務報表也要送主管機關備查。 

明定休眠條款

此外,草案也對沒有理由而停止活動的「休眠」財團法人明定監督機制,對於有些財團法人僅開單據提供免稅、節稅之用,並未實際運作,未來也將授權相關主管機關訂定監督辦法,直接查核、控制財務,如不遵從主管機關監督命令,或規避、妨礙、拒絕檢查,可直接解散。
對於這項草案,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認為,公務員退休後領月退俸又領薪水,確實對年輕人不公平,也影響年輕人就業,支持修法;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說,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財團法人領月退俸及高薪本就不合理,政院修法方向是正確的,但光這樣的修法只是杯水車薪,不足以解決所有的肥貓問題,還得針對整體年金改革等配套下手,才能治本。 

《財團法人法》修正草案重點

●禁雙薪肥貓: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監事均為無給職,董事長須專職才能支薪,但已領月退休金者就不得支薪。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事長、從業人員合理薪資基準由董事會決議後,須報主管機關核准。
●加強監督:
.財團法人資產總額若超過一定金額,營運資料和財務報告須送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可對財團法人予以績效評估。
●休眠條款:
.有些私人財團法人並未實際運作,主管機關可直接進行查核,並可令該財團法人解散
資料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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