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轉載:經濟/以電子商務促進出口

經濟/以電子商務促進出口

2015-10-08 02:01:45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9月出口再度衰退,已經是連八衰,政府的提振措施已捉襟見肘,全民全力推動電子商務,是有效且可行方案。近年來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現代商業的必備工具。任何商品只要具有優良的性價比,透過電子商務平台,就可以一夕爆紅,成為炙手可熱的商品;若當地有良好的物流體系,還可迅速成為全球性的熱銷產品。這完全顛覆了過去必須耗用大量資源建立行銷管道、進行廣告宣傳的銷售模式,因此幾乎所有專家都認為缺乏電子商務能力的企業,即將被市場淘汰。
以電子商務為主的虛擬零售,目前在所有零售的全球占比約為5%,估計十年後的2025年可以快速提升到20%,增速極為驚人。
拜中國大陸後發先至之賜,亞太區電子商務之發展更為迅速,今年會以33%的成長率大幅超越全球成長率15.6%,並將以全球占比三分之一超越北美,成為全球電子商務之首要地區;未來幾年,亞太區每年還是會以25%的高成長率擴張。台灣電商的營業額近年皆以兩位數的成長率扶搖直上,若包含B2C(企業對顧客)和B2B(企業對企業)的營業額,去年已經達到新台幣8,909億元,今年可望成為新的「兆元產業」。
政府當然極重視這種發展趨勢,行政院成立了「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小組」,致力推動將新興科技應用於電子商務、協助業者前進中國大陸與東協市場、鼓勵觀光客網購台灣商品等措施。第三方支付法也已經上路,解決了電子商務的支付問題。以台灣手機的普遍程度,加上手機購物比例之高(亞太第三),電子商務在可預見的未來在台灣仍然會大幅成長。
然而,我們觀察到一種現象,也就是能夠建立或參與網路銷售的企業,迄今僅有4.5萬家,若以全台130萬家企業來看,這代表著僅有3.5%的企業有能力利用電子商務進行銷售,這仍然是一個相對偏低的比例。一個現代社會的公民,在使用電腦或上網的能力上存有巨大的差異,經常被稱為「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那麼一家企業是否具備建構網站,或利用網路平台開店的能力,就可以被視為「電子商務落差(E-commerce Divide)」。很快地,我們將看到國際競爭力評比中,會以一個國家電商數目占全國企業數的比例,做為衡量該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不止是國際競爭力指標,它很快就會是一個現代企業的存活能力指標。一般認為農業是沒落的夕陽產業,但日前聯合報報導,花蓮玉里的稻農已經規劃在今年阿里巴巴集團的「雙十一」光棍節活動上,以B2C的跨境電商模式,直接銷售台灣米到大陸消費者手中,直接造福40多位農民和他們的500公頃農地。而在此之前,八年來他們已經和網購平台合作,以自我品牌銷售了近新台幣2億元的稻米。
如果這個模式可以成功地推廣,那麼台灣優秀的農民,以及眾多的製造及服務業者,何懼於「兩岸服務(或貨物)貿易協定」,乃至於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等其實是有助於我國整體出口的外來競爭呢?而經常出現的「菜金菜土」現象,也可以藉由電子商務讓廣大的國內外消費者,以迅速的網購消費反應,來化解農民收入巨幅波動的痛苦了。
遺憾的是,政府尚未將這個議題提升到「全國運動」的層次,讓行政院的決心展現在相關部會的施政計畫上,所有的相關計畫都只能示範性地嘉惠於極有限的樣板企業。因此,我們看不到農委會培訓所有的種植班隊擁有電商能力,也看不到經濟部培育所有有需要的業者成為電商。我們的出口衰退,但可以大幅提升出口的電子商務能力,還是僅限於少數企業。
在促進出口的措施中,必須增加「全面提升企業電子商務能力」,並做為施政主軸來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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