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 星期五

轉載:換柱的法律問題很嚴峻

蘋中信:換柱的法律問題很嚴峻(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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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態勢來看,國民黨似乎鐵了心換柱。然而即便不考慮政治問題,國民黨高層至少有下列法律問題須面對處理。
第一個問題就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4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而同法第89條第1項又規定,「政黨辦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於黨內候選人有第84條第1項、第2項之行為者,依第84條第1項、第2項規定處斷。」是以國民黨立刻陷入一個難題,如果安排洪秀柱特定職位,或有其他利益,因而使洪秀柱退選,就涉犯3年以上10年以下之重罪;但如果修改黨章,增訂撤銷提名之規定,又會淪為因人設事,恐怕再度使本已經相當脆弱之國民黨分裂。如國民黨再度分裂,則中間選民往民進黨靠攏,支持統一的選民往洪秀柱靠攏,這時候國民黨恐怕陷入首鼠兩端之情況。

候選人將會鬧雙包

簡言之,誘使洪秀柱有條件退選,就會是所謂的「搓圓仔湯」,犯行明確。逼迫洪秀柱無條件退選,就會導致國民黨泡沫化,而朱立倫也將喪失2020年角逐總統職位之正當性。遑論修改黨章,賦予撤銷提名之權限,並非易事,能否溯及既往或是當下適用,還是只能適用於下一屆的候選人,都還有嚴重的法律爭議,國民黨在法律攻防上就已經先輸一著。
就洪秀柱陣營部分,國民黨決定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修改黨章並撤銷提名,立即學習王金平在被開除黨籍時,所採取的法律行動,亦即提出確認提名人資格之訴訟,以及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由於總統選舉只剩下3個月左右,確認提名人資格的訴訟(亦即本訴)勢必無法在選前審理完畢;而暫時狀態假處分如經法院審理通過,則洪秀柱之提名人資格將可暫時獲得確保,因此往後國民黨在出具政黨同意書時,將會面臨必須依法提出洪秀柱為政黨推薦候選人的結局;如國民黨執意不願意配合法院,即便對此裁定抗告,由於抗告不停止執行,國民黨除非甘冒視法律於無物之風險,否則必須依法執行,屆時恐怕對於國民黨而言,將是更大的災難。黨主席以降之高層,包括黨務主管,必須被迫支持不願意提名的候選人,洪秀柱之處境,大概會類似1949年蔣介石引退總統,李宗仁擔任代理總統,卻無兵可用,無資源可使之窘境。
是以從法律層次來看,國民黨在這時候提出更換總統參選人之訴求,是否可以挽救多少立委選情,尚在未定之天,然而將來要面臨的法律風險,卻是相當嚴峻。如果國民黨高層執意換柱,將來在法律層次上會出現雙包的候選人、在政治層次上會出現分裂的國民黨,國民黨應該更謹慎的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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