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麼要求員工有熱情?奇怪捏
一個主管開口要求員工工作要有熱情,在我看來,是很奇怪的事。
有熱情做一項工作,這是好事,不需要辯駁。但是工作要有熱情,既不是一種「工作倫理」,也不是一種「道德規範」,它是一種關乎人為何而工作的「價值觀」。
價值觀只關乎個人,有人為了餬口飯吃而工作,有人為了金錢而工作,有人為了受人尊重而工作,也有人為了改變世界而工作。我尊敬那些為了崇高理想而工作的人,但是我也絕不看輕那些為五斗米而折腰的工作者。因為能為理想而工作的人是有福分的,不是人人都能有這樣的福分。
老闆或主管當然希望員工做起事來充滿熱情,但是工作的熱情不是靠開口要求來的,而是要打造出一個工作的熱情可以在這裡發生的環境。我要很實在的說,很多老闆或主管會開口要員工工作有熱情,通常是他們認為自己工作很有熱情,但是又覺得員工對工作的熱切程度遠不及自己,所以才會以語重心長或是近乎喝叱的方式要員工拿出熱情來。
但是這些老闆或主管經常忽略的是,當你要求員工為了熱情、每天加班到半夜十二點,而且你自認也以身作則留下來陪大家一起工作,這中間還是有一個巨大的差異:你要求員工為「熱情」而加班,你卻是為「熱情+高薪或分紅」而加班,表面上看起來一樣的工時,其實立基點大大不同。當老闆或主管要求員工為共同的理想而奮鬥時,往往忘了你的部屬的提案,幾乎從未被你採納;那些過去你聲稱要和他們共同奮鬥的夥伴,甚至有好幾次被你半路推下車。因此,在他們心中,所謂的為「共同的」目標而奮鬥,其實就是為「你的」目標而奮鬥罷了。
因此,希望員工為熱情而工作,光是說「我也是這樣」是絕對不夠的。因為「我也是這樣」,但其實並不一樣。當員工為熱情而奮鬥,而你卻是為熱情加鈔票而奮鬥時,員工就會認為你嘴裡說的熱情,只是加班費的廉價替代品而已。當共同的目標永遠都只是你的目標時,員工最終還是會留給你自己去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