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判決理由)
名嘴陳敏鳳去年在《美麗島電子報》發文,指國內電子業大亨在2007年一場餐會,集資捐給總統馬英九2億元政治獻金,並由馬的核心幕僚收受,馬認為陳敏鳳所述不實,提告要求陳敏鳳賠償1000萬元,並須在《蘋果》等4報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院今判馬英九敗訴,陳敏鳳免賠;馬英九通透過律師洪文浚表示,將上訴。
馬英九指控,名嘴陳敏鳳與立委段宜康,去年陸續指稱企業界在2007年有場12人餐會,湊了2億元交給跟隨馬英九非常久的幕僚,段宜康還說,馬英九曾在亞翔公司合併案中收1億元獻金,但這些都不是事實,因此決定提告求償,若獲勝訴,判賠金額將全數捐做公益;陳敏鳳強調2億獻金的說法,早在2011年間就有傳聞,她的消息來源是大眾電信前董座吳清源及前立委劉文雄。
台北地院日前已針對馬英九控告段宜康部分,認定段指馬收2億元部分,因前立委劉文雄在2011年即有提過,段有向劉查證,這部分判免賠,但指馬在亞翔合併案中收1億元獻金部分,段無法證明有合理查證,判賠60萬元。
陳敏鳳部分,法官認為,吳清源去年在特偵組證稱:「2007年間由宣明智(聯電榮譽副董)召集於吉品海鮮餐廳聚會,宣說要捐3000萬元,林文伯等人也是各捐3000萬元,宣明智並說,其他各位自己想想要捐多少錢,如果不足2億的部分,他會補滿,但他回家後,都沒有人與他聯絡,所以他主動打電話給馬的
幕僚康炳政,說當時他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可能只能捐100萬元。」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也出庭證稱,他的確曾聽聞吳清源提及此事,自己2011年也在節目講過,並被馬英九告,但後來不起訴,陳敏鳳也有向他查證過。
判決指出,陳敏鳳對於不法政治獻金無權調查,而馬英九身為總統,他的品行操守及與有無遵守公職人員與人交誼往來分際、競選手段是否正當,均與公益相關,應以最大容忍接受公眾檢視,陳敏鳳所指2億政治獻金部分,雖經特偵組調查,認定無證據顯示有2億獻金,但電子業確有於2007年間討論2億獻金情事,陳敏鳳發文內容並非毫無根據,也與公益有關,且陳已向劉文雄查證,法官認定陳敏鳳發文前,已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言為真,雖無法證明與事實相符,但不必賠償。
有關馬英九被控收政治獻金一案,特偵組去年6月已公布調查結果,指馬確實在2007年參選第12任總統期間和行政院前秘書長薛香川、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翰門企業董事長倪集熙等人在吉品海鮮餐廳聚會,大眾電信董事長吳清源還拿出當天合照,證明矽品林文伯、富鑫創投邱羅火等人也都在場電子業大亨聚會,但電子大亨沒捐2億元,而吳清源雖確實曾捐款給馬,還和馬上山泡湯,但那是在馬英九連任台北市長期間,與競選總統無關,認定馬沒有違法收受2億元政治獻金。(劉志原╱台北報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