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為何機捷急著通車 毛治國給問嗎?2016-03-16 12:30
一場「不存在的會議」決議減價驗收
桃園機場捷運距離首次承諾的通車時間點已過了七年,至今仍無法解決測試不過關的問題,然而,行政院前院長毛治國卻急著在卸任前二十天,以密件對「減價驗收」之議批示「積極妥處」力拚通車,若真如此,營運後果勢必要由桃園捷運公司自己吞下。
張語羚
桃園機場捷運通車六度跳票,距離首次承諾的通車時間點已過了七年。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間,四千多次的測試異常,四八%問題來自核心機電,承包商日商丸紅商社都還沒解決問題,行政院前院長毛治國就急著在卸任前二十天,以密件對「減價驗收」之議批示「積極妥處」力拚通車,若真如毛之意,營運後果勢必要由桃園捷運公司自行承擔。
「要記住何煖軒這個名字」、「何時通車問何煖軒」,機捷通車第五度跳票後,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在今年二月初否認機捷要「減價驗收」,且明白地將責任推給桃園捷運公司董事長何煖軒,暗指何曾任高鐵局長、交通部常務次長等職,通車與否掌握在何手上。據瞭解,此說法讓何煖軒大為震怒,桃捷核心人員氣憤地說:「最後要通車是交通部和第三方驗證單位要簽字,桃捷公司不用簽字,干我們什麼事啊!」
甫上任整肅三十人,換上「毛派」
毛治國與何煖軒都待過交通部,也都當過重要職務,批示、參與過桃捷的興建。不過兩人相較,毛從機捷規畫就開始參與,中間雖有離開,但馬任內八年,他的角色愈來愈重,與機捷的糾葛也一牽就是二十來年。
毛治國二○○八年上任交通部長後三個月,即組成「交通部機場捷運計畫專案督導小組」,並由常務次長張邱春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尹承蓬擔任副召集人,根據本刊掌握的計畫內容顯示,毛以「有鑒於機場捷運計畫進度持續落後,相關問題逐一浮現,為利機場捷運計畫順利推動……」為由成立該小組,一個月後列出十項缺失,要求高鐵局檢討改善,「並將後續處理方式或改善結果函報本部」。
最引人注目的是督導小組列出的第十項缺失,「A8站路權範圍,其面積及用地取得方式顯與本計畫報院核定之規畫報告內容不同」,洋洋灑灑約八百字、四大項缺失,從樓地板面積不符合規定到與長庚醫院聯合開發有疑慮等都沒放過。消息人士透露,當年毛引此十大缺失檢討責任,二、三十人記過的記過、離職的離職,當時的高鐵局長龐家驊也被降職為國道新建工程局副局長,龐自認問心無愧,遂直接辦理退休。
「新官上任三把火」,當年毛治國的這把火整肅了一大批人後,雖有人上呈答辯書,「如果不對,過去早就說了,怎麼換了部長後,以前對的就不對了?」但這些辯詞都徒勞無功。此一檢討報告出來後,人事也開始異動。消息人士說,老舊同仁將新進或新升官的人視為毛的嫡系人馬,等於有了「毛派」,而此動作也算是與前朝劃清界線,「打壓異己的味道明顯」。自此,毛治國再也無法撇清他與機捷的干係了。
毛有意助丸紅出場?
風波過去,毛治國又找了一批來自台北捷運的人馬,包含高鐵局長朱旭、高鐵副局長張武訓等。此外,以三十億元工程款拿下監造的中興工程,同時也是機捷總顧問,其董事長曹壽民原是鼎漢工程顧問的創辦人,曾任台北市交通局長,總統馬英九上台後,將中興董事長之位派給曹,算得上是馬的「愛將」。
今年三月初,一只密件公文打臉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密件發函交通部,「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奉院長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批示:『請積極妥處』……。」
不過,批准該公文的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許俊逸,三月十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卻說,「是大家討論出來的,有委員提出機場捷運減價驗收是一個可行的方向。」立委鄭運鵬再追問是哪一位委員,許只是不斷強調「大家討論」,但「沒有會議紀錄」。「不存在的會議」卻可直接往上呈給毛治國,最後再發出密件公文「轉達」毛對減價驗收「積極妥處」的態度。
仔細看此密件公文,最上頭明白寫著:「本會業於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邀集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貴部及貴署高速鐵路工程間研商在案……」,但根據規定,工程會委員必須是次長級以上。惟據瞭解,當天與會的人員有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處長陳盈蓉、高鐵局總工程司鍾維力及交通部代表,均非委員,但會議結果卻可上呈院長室,毛治國也批示對減價驗收「積極妥處」。
既沒次長級以上委員,更沒會議紀錄,為何還可以將該會議結論讓毛治國批示減價驗收?甚至在密件公文中以粗體字加上黑底線強調?知情人士透露,該公文未曝光前,高鐵局幾乎天天上門與桃捷談通車,不斷「溝通」,如果現況通車要開什麼條件,「講難聽一點,就是要桃捷吞了,高鐵局會給遮羞費。」
工程司代表懸宕三年,無人擔責
機捷核心人士說,丸紅減價驗收出場的確是解決機捷無法通車的方法之一,但主動還是被動相差甚遠,「毛治國『主動』批示減價驗收,下面的高鐵局根本是被掐著脖子,丸紅的『減價』空間幾乎可以說是隨他開。」此外,毛又急著在選前批示「減價驗收」,不免令人懷疑有意助丸紅出場一臂之力。
另一個可議之事,依據《政府採購法》訂定,大型工程須有工程司代表,任何決策最終都須由該代表簽名通過。換言之,工程司代表須對決策負起全責。但二○一二年原工程司代表郭芳源離職後,高鐵局長達三年沒有明確指定工程司代表,大多為會議中的「共識決」,若真有什麼事情需找人負責,恐怕人人都會撇責自保。
直到一五年,桃捷公司意外發現過去三年都沒有工程司代表,主動詢問高鐵局工程司代表為何人,捷工處副處長被點名,這才補足懸宕三年的工程司代表之位。知情人士認為:「沒有工程司代表,往後開會都可以說是『共識決』,每個人都可以提供意見,但沒有人需要負責。」
任何人若擔任工程司代表,在決策上相對會小心謹慎,每一個決策定會仔細思量才簽名,往後若出了什麼問題,簽名在上頭的人可是要負起全責。也因此,「共識決」裡常會發生的「誰都不得罪、四處岔開」的決議,往往會被工程司代表否決或另提新案。
面對工程司代表之位懸宕三年,知情人士忍不住道:「到底裡面在做什麼?沒有人要當合約裡的工程司代表?」公務體系中,多數事務官都謹遵上意,不太會反抗,「反正大家就『共識決』和稀泥。」
為何不敢與丸紅解約?
面對投入了一一○○多億元卻遲遲無法通車的機場捷運,核心人士認為,或許可先與丸紅解約,再編列幾十億元預算一次搞定機捷,並跨海象徵性地扣押丸紅一片土地或其他財產,其餘交給檢調單位處理,既博得民眾認同又順利解決問題。「但馬政府為何不做?」他們也不知道,眼下情況,如果通車了,你敢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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