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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表示,歷來不少教師輪值交通導護時,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學校卻需賠償受傷學生的判決,讓老師站導護備感壓力。
教師拒站導護,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以「教師無交通指揮權」、「接送學生上下學是家長職責」等向勞工局提起仲裁,引起家長、校長團體痛批,表示此舉將引發骨牌效應,罔顧學生安全。
聯合報導,台中市教育局於2011年前訂定「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二條明定「教師不得拒絕站導護工作」。對此,台中教師工會認為,教師依法沒有維持交通權責,不該明文規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也於3日發聲明聲援,表示導護老師的存在未必合理。全教總說明,歷來不少老師因執行導護工作被告,甚至有教師輪值交通導護時,因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學校卻需賠償受傷學生的判決,讓老師站導護備感壓力。
全教總強調,教師確實不具有在馬路上指揮交通、管制人員及車輛之權力,且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目前是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除了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
效應會擴及全國?家長團體跳腳
中時報導,雖然目前尚未形成仲裁,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校長協會已深感不滿。台中市全人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彭淑燕表示,每位老師一學期不過輪1到2次導護工作,一次約5天,且只需要提前20分鐘到校,還可以申請補休。
彭淑燕也擔憂一旦仲裁通過,即視同法院判決,全國教師將跟進全面撤出導護,教師們接著可拒陪學生午餐,後續包括打預防針、健康檢查、校外教學等,恐都如法炮製。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提出,一旦老師拒絕站導護,更多家長就必須自行接送,汽機車停在校門口,會造成違規並排、停紅線、爭道亂象等交通亂象,學生上下學將更不安全。
教育部:學生在,老師就要在
自由報導,林騰蛟也說明,教師是「志業」,而非「職業」,只要涉及學生上下學的安全,老師有義務擔待。他也認為,老師的工作不應用仲裁方式來解決,而應回歸教育。
林騰蛟表示,現在許多志工爸爸、媽媽都犧牲自己時間,在學生上下學時間幫忙站導護,如果連志工都願意犧牲時間,老師沒有理由拒絕承擔站導護的工作。
他補充,教育部多年前即研議是否要將導護入法,多方討論後認為,不適宜把老師工作內容一一明列入法,因此由各縣市政府納入教師聘約中規範才是正解。
台中市政府表示,此議題牽涉層面廣泛,目前尚未有結果,將再與教師、家長團體及學校共商,導護工作屬全國議題,建議教育部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台中市教育局長彭富源也說,尊重各方意見,但應以學童安全為優先考量。
新聞來源:
- 有責無保障 老師該不該「站導護」?(聯合)
- 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中時)
- 中市教師拒站導護 家長團體抗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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