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轉載:紐約法官挺蘋果 免解鎖

紐約法官挺蘋果「免解鎖」

打臉加州地院料 成重要判例

 
 
 
蘋果執行長庫克堅拒特製軟體協助FBI破解iPhone。資料照片
美國
【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紐約聯邦地院法官前天裁定,政府不能依據一項227年前制定的法律,強迫蘋果公司解鎖一名毒販的iPhone手機。此案雖與加州法官下令蘋果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破解恐攻槍手iPhone案無關,但在蘋果與FBI於國會召開聽證會前夕形成重要判例,使蘋果悍拒FBI要求的立場如虎添翼。
加州地院法官皮姆(Sheri Pym)上月同意FBI引用美國開國時期制定的《全令狀法》(All Writs Act),下令蘋果應特製降低iOS加密功能的軟體,協助FBI破解聖伯納迪諾恐攻槍手法魯克的iPhone 5C。聯邦政府另在9起案件中引用此法,要求蘋果協助破解嫌犯手機。
紐約布魯克林地方法院法官歐倫斯坦(James Orenstein)前天在洋洋灑灑50頁的判決書中,多次提及上述案件,力挺蘋果。 

「違反美國價值」

歐倫斯坦認為政府試圖引申一項古老法律「以達成令人無法容許的荒謬結果」,並指政府是在要求個人或企業違反美國「最根深柢固的價值」。
美國司法部發布對此表示失望,將在近日內上訴。聲明指蘋果過去多次同意協助政府破解嫌犯iPhone,「只在法院將政府要求協助的聲請公諸於世後,才改變作法」。司法部先前已直斥蘋果拒絕協助解鎖是宣傳手段。
蘋果上周已針對加州地院的命令提出抗告,蘋果發言人認為,加州法官在考量是否撤銷命令時,應會深入分析紐約地院的判決。 

雙方將赴聽證會

FBI局長康梅(James Comey)與蘋果法律總監賽維爾(Bruce Sewell)周二將出席國會聽證會,討論數位加密問題與如何在國民安全與隱私間求取平衡。 

【報你知】《全令狀法》

《全令狀法》(All Writs Act)由美國國父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於1789年頒布,「writs」為「正式命令」(formal order)古稱。此法是《1789年審判法》的一部分,其核心概念是彌補法律疏漏,讓聯邦法官有權發布沒有法律條文明確規範的命令,但須在嚴格且複雜的特定條件下才能引用此法。隨著科技發展,美政府數次引用此法要求電信公司、手機商配合監控嫌犯,但2005年曾有法官裁定,政府不可引用此法,沒搜捕令下強迫電話公司監控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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