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轉載‵:知道法官的期別要做啥

蘋中信:知道法官的期別要做啥(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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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民間司改會最近建置了「司法陽光網」,希望建立一個關於法官與檢察官公開資訊的平台,「讓優良者得以被看見,不良者承受應有的監督與壓力。」網站頁面有五個選項,在「司法案例面面觀」裡,把司改會認為的著名司法案例,用故事的方式表現出來;「認識法官」與「認識檢察官」則是將上過新聞的法官或檢察官排列在先,列出他們的性別、期別、學經歷、職務經歷、獎懲紀錄、相關新聞報導等;「我想找」是檢索功能,「關於我們」則是司改會對於司法陽光網的介紹。
前任司法院長林洋港曾說過,「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這意思倒不是認為司法不會有錯、不容挑戰,而是當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就是國家崩解的開始。就這個網站公布的內容而言,似乎與「建立法官與檢察官公開資訊」有背道而馳的況味。公布這些人的性別、期別、畢業學校的目的何在?知道這些人的學經歷或獎懲紀錄的目的又在哪裡?除了可以提供當事人「按圖索驥」去找這些人脈外(這個法官的同學是誰?同期的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了?能不能去關說看看?)是不是會造成當事人一開始對於法官或檢察官的既定印象?
當事人或許先入為主認為,這位檢察官曾經被公懲會處罰過,所以遇到這位檢察官,司法根本就不會有公平的對待!甚或是直接就聲請迴避,因為這位法官曾經對另案的當事人咆哮?遑論在網頁下所附的新聞報導,許多只是一面之詞,甚至根本不是真相,但是網站還是將這些網路上就可以搜尋到的報導,列為這位司法人員的參考資料。

公布資訊撕裂信任

這個網站表面上或許滿足了我們對於司法人員的偷窺欲,但完全無助於監督與互信的建立,甚至會被有心人士拿來作為司法黃牛的工具。知道法官的期別與性別的目的何在?知道檢察官曾經被懲戒,又能達到什麼監督目的?與其說要監督,不如說是想讓這些曾經犯錯或是上過媒體的司法人員難看,「攤在陽光底下」,讓民眾知道這些人從哪裡畢業、犯過什麼錯,如此而已。建立這個網站,除了破壞民眾一開始對於承辦法官或檢察官的信任外,到底如何能起監督作用?難道提供這些資訊的目的,只是為了要民眾「小心一點」,知道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曾經犯過什麼錯,或是哪一期、哪個學校畢業?甚至將來如果敗訴,就可以直接拿著司法陽光網的資料說,「唉!這法官(檢察官)不公正,我早就知道了。」
律師在分析承辦的法官或檢察官的辦案風格時,不會從報章雜誌或網路去尋覓,而是認真的推敲這些法官曾經做過的判決,分析這些司法人員的理路,或者去評估法官判決被上訴審駁回的原因。就司改會目前所建置的內容來看,比較接近於「批判不當司法官」的出發點,並且希望民眾知道司法官的出身,然而司法不當都是個案,並非通案,民眾知道司法官的期別與畢業學校,似乎也無助於判決品質的提升,這樣的陽光,強度與方向,或許應該要再調整才是。
所有公職都應受監督,然而監督方式,並非用公布與判決無關的資訊與未經證實的新聞作為基礎,否則只會在一開始就撕裂兩造間的信任感。司改會似乎可以多做些判決品質的分析,而非著重在批評個別司法人員,或許會更有利於司法改革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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