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轉載:檢察官無證據瞎扯 頂新無罪你在意外啥?


【檢察官無證據瞎扯 頂新無罪你在意外啥?】

今天除了是媽媽嘴案謝依涵殺人罪的宣判日,也是頂新越南油案的宣判日,大家是不是都早早買好雞排珍奶等待了呢?

判決結果出爐,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的豬油不可供人體食用,全部被告無罪。

如果這半年來,各位有跟著法操關注本案的話,就會知道,這樣的結果,
一、點、都、不、意、外、啊!

唯一讓人意外的是,檢察官竟然沒有出來痛心疾首的表示要上訴到底...
對照這半年來的開庭情形,再根據檢察官說謝依涵行使緘默權就是心虛的表現,
我只能說,檢察官,您心虛了齁(指)

但如果您很意外,又準備好要罵恐龍法官司法已死的話,
這邊整理了檢察官的搞笑事蹟,請問這樣法官要怎麼判有罪啦!

本案的偵查階段,
1. 檢察官13天就光速起訴,根本沒有好好蒐證
2.把「沒指示」記成「有指示」的錯誤筆錄拿來起訴魏應

審理過程,檢察官來了一趟越南行,但是...
1.未經聲請不符合程序
2.蒐證結果和起訴事實無關聯,例如拍了越南當地豬肉攤的照片,但大幸福根本不是從那裡購買豬隻的啊?!檢察官你是去旅遊,看到什麼拍什麼?

若檢察官想要讓法院認為「頂新從越南進口不能給人吃的油」,就該拿出證據,否則青菜公公(台語隨便講講啦)法官就要判有罪,是共產黨在鬥地主嗎?
來看看判決主文的說明,我都不忍心了,快來人幫檢察官冰敷臉頰啊!

1.檢察官說頂新原料油酸價高,是酸敗的油!
→酸價不是酸敗程度,是油脂新鮮度指標。頂新豬油原油的酸價符合標準。
2.檢察官說原料油有重金屬,頂新用精煉手法去除來掩飾用爛油!
→油品精煉是食品業正常程序,且可以去除重金屬、使油脂穩定。
3.檢察官說大幸福專門出口飼料油!
→但飼料油跟食用油的差別,只在於有沒有精煉而已,兩者來源相同,都是經過檢疫的健康豬。
4.檢察官說,越南環境差,可能是病死豬!
→根據越南的法令,死亡豬隻(不論死因)皆會焚毀,檢察官也無法證明有任何使用到病死豬的可能。
5.檢察官第一次檢驗豬油原油,各項數值都超標!
→檢察官根本用了錯誤方法取樣,就像有一杯油水分離的水,你卻只抽取最底層的水來驗,這樣能反映整杯水的情況嗎?因此在經過正確程序檢驗後,這批油品原來根本沒問題啊

以上幾點就是法院判頂新無罪的主要幾個理由,現在讓我請問~檢察官的指控,不是沒有證據就是自己的臆測,要是這樣都有罪,那才是真的恐龍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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